【大公報訊】據中通社報道:針對有台灣人涉入的肯尼亞跨境電信詐騙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8日作出二審宣判,分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及准予撤回上訴。兩名台灣主嫌張凱閔、林金德維持有期徒刑15年的原判。
2016年4月,大陸警方將在肯尼亞涉及電信詐騙案的大陸及台灣嫌犯分批遣送至北京關押。本案去年7月開庭審理,合共85名被告,包括44名台灣人。同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涉案的44名台灣嫌犯均被判有罪。
北京法院網當天下午在官方微博公告,一審宣判過後,共有66名被告提出上訴。北京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63人的上訴,維持原判。另有3人提出上訴,後又撤回上訴,法院裁定准予撤訴。
法院審理查明,台嫌張凱閔、林金德等50人於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間,台嫌張家祥等35人於2014年6月至11月間,先後在印尼、肯尼亞參與電信詐騙大陸民眾的犯罪集團,總計騙取185名受害者,不法所得人民幣逾2900萬元。
根據一審判決,張凱閔、林金德均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其餘83人被處以有期徒刑1年9個月至14年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
此外,法院亦責令被告將贓款返還給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