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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應有權益嗎?

時間:2018-02-13 03:15:59來源:大公網

  當今西方有些動物權益分子認為:動物應該跟人類一般有權益。道理何在?

  在1970年代提出「動物解放」的哲學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主張:凡能感受痛苦和體驗快樂的生物,都應該有權益。石頭沒有權益,因石頭沒有感受苦樂的能力。一頭狗被人打,會感受到痛苦。得到主人的寵愛,會感受到快樂,故此狗應有權益。餘此類推,就算是對人類有威脅的虎、狼、熊等,也應有權益。

TT人和動物基因差別少

  為什麼有感受苦樂能力的生物,便應給予權益?理由不外乎是,人類有「感同身受」的能力,有「不忍」之心。看見、聽見其他人痛苦和悲鳴的樣子,人會「感同身受」而不忍,由此產生的道德標準便是:非必要而令他人痛苦,是不道德的,法律亦不容許。就算是初生嬰兒、智力障礙者、腦退化者和植物人,現代社會都給予他們跟正常人一樣的權益。既然人可以「感同身受」動物的痛苦,那人擁有的權益保障,動物亦應該有。事實上,一頭成年的黑猩猩、海豚,心智比初生嬰兒、智力障礙者、腦退化者和植物人……等等還要高,為什麼不應給予牠們權益呢?

  古人相信人為萬物之靈。動物只是人類的工具、財產、乃至奴隸,可以任意處置。基因學發現,人和動物的差別,並沒有想像中那麼大。人和黑猩猩的基因,只有1至2%不同,其餘98至99%都是相同的。海豚更具備人類獨有的紡錘體神經元,乃至「語言」。給人類的「近親」權益,有什麼不對呢?

  反對者則提出:人人都天賦人權,並不因為人有感受和感知能力。否則,失去心智和感受苦樂的植物人,豈不是沒有人權,任由處置,比如取去他的器官移植給其他人?天賦人權的意思是:只要是人,就有人權,毋須符合十麼條件。說動物有權益時,也是這個意思嗎?萬一發現魚、蝦、蟹、雀鳥,昆蟲等也有感受苦樂的能力──事實上,海豚、鸚鵡等確有心智和感受苦樂能力──是不是也給予牠們同樣的權益呢?假若植物也有感受苦樂能力呢?他日人工智能的機器人也有心智和感受能力呢?這樣推論下去,便會得出很荒謬的結論。可見「凡能感受痛苦和體驗快樂的生物,都應該有權益」的說法,根本說不通。

TT生命價值有等級之分

  要知道心智和感受能力,並不能截然二分為「有」或「沒有」,只能分「高」或「低」。人類的心智和感受能力,高於黑猩猩、海豚、狗、貓等等,牠們又高於魚、雀鳥等,蝦、蟹、昆蟲的感受能力更低,甚至沒有。若然以心智和感受能力去判定哪些生物應有權益,界線怎樣劃分呢?

  歷史上,人類對各類生物的生命價值,都有等級之分。狗若咬傷人,會將狗殺死,因人的生命價值比狗高,但若狗咬死老鼠,便不會殺狗,因老鼠的生命價值比狗低。就算是人,一個喪心病狂的連環殺手、一個草菅人命的暴君,生命價值都比正常人低,殺死他們,不算是不道德。為了救人而冒險,是道德的,但為了救一頭狗而冒險犧牲人命,誰會認為是合理和道德的呢?恐怕只有動物權益分子吧!如此則將人與動物的生命價值「等量齊觀」,沒有了等級之分啦!

  撰文: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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