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四年前的「黑心油」事件重創台灣食品安全聲譽 /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據中通社報道:台灣大型食用油公司大統長基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大統公司)2013年爆發「黑心油」事件,大陸祥順和經貿公司跨海提告向大統公司求償。台灣地區最高法院14日依據兩案公證文件,判大統公司及負責人高振利連帶賠償新台幣363萬餘元(約91萬港元)定讞。
綜合台媒報道,法院判決書指出,位於大陸廈門市的祥順和經貿發展有限公司提告主張,該公司從2005年開始,陸續向大統公司購買食用油,並在大陸地區銷售,但大統公司提供的油品,為降低公司製造成本,長期以摻偽、假冒方式販售不純油品以及在食用油中加入銅葉綠素,且在「黑心油」事件爆發後,公司僅能回收及封存,也造成大陸消費者人心惶惶及陸續退貨,已損害公司商譽。
據了解,大統公司黑心油事件的刑事部分,台灣知識產權(台稱智慧財產)法院已於2014年間依詐欺等罪判高振利12年徒刑定讞,高振利已入監服刑。
另據報道,大統公司食用油摻偽案,消費者團體訴訟部分,彰化地院判決大統公司與負責人高振利須賠償2840名消費者,共計9105萬元,創下團體求償金額最高紀錄,案經上訴,目前在台中高分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