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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經濟人人得益?

時間:2017-05-12 03:16:08來源:大公網

  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對於普羅大眾而言,首先會聯想到Airbnb和Uber,均以手機應用程式發家,藉着幾乎一人一智能手機的情況,讓更多人知道共享、認同共享,甚至參與共享。但有多少人真正了解共享背景及意義,或者共享如何促成社會進步?

  青年創業軍創辦人兼主席溫學文在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Business Case Research(ICBCR 2016)發表論文,當中提到共享經濟是一重要鎖匙,解開香港累積多年的經濟困境,讓各行業重新注入生氣,服務商、大眾、平台以及行業經濟達至共贏效果。他在論文中總結出「共享經濟平台」的五個必要條件及五大管理法則。

  「共享經濟平台」的五個必要條件分別是「去中介化」、「行業過往被忽略的資源,能夠被重新起用」、「公平、公正、高透明度」、「大眾用戶能給予服務方評價評分」、「平台創始人並非行業一分子,沒有任何利益衝突」。

  去中介化直接溝通

  筆者嘗試從中為讀者一一探討。去中介化,凡使用過共享平台的用家深有體會,單對單的商業模式,例如淘寶是買方與賣方的交易,第三方則為保障雙方之間的交易安全性,而傳統商業模式是一層又一層的生態鏈,鏈中存在多重的中介公司,故用戶與服務供應者(如Uber)能夠自行在共享平台中進行直接溝通、磋商細節,及報價等服務詳情。

  被忽略的資源獲得重新起用,在傳統商業模式中,在旅行社訂酒店,提供的酒店類型會受到一定限制,其中涉及旅行社與酒店間的合作協議,沒有合作則不會出現於名單。而Airbnb提供的住宿均由服務供應者自行申請,讓用戶有更多的選擇空間。共享能夠吸納不同的服務供應者,供用戶按自身需要自行選擇。

  高透明度,更不用說了。在平台上,所有價格被統一公開,用戶除能夠貨比三家外,平台亦會公平、公正對待所有用戶及所有服務供應者,提供有效的第三方的服務。

  給予服務方評價評分,這點算是高透明度的衍生品,用戶給予服務供應者評價及評分,與傳統相比,用戶對服務供應者的了解來自中介,再用酒店作例子,若在旅行社訂酒店,用戶僅從旅行社的片面之詞,了解酒店的背景及質素,評價並不是來自用戶群體,如在旅行網站,用戶可參考其他的評價,再衡量是否入住某酒店。

  行外人易令用戶信服

  平台創始人並非行業一分子,這點很容易理解,如果一名律師開辦一個律師的共享平台,用戶會對平台產生懷疑,會不會存在利益關係,偏頗己方,甚至是己方利益集團。相反,不是該行業的人建立該行業的平台,能令用戶及服務供應者信服,用戶會相信該平台的報價及評價。

  還有五大管理法要簡述一遍,品牌發展多於刻意營銷;自動化多於刻意管理;可延展的平台及彈性的團隊;單一宏願,多個短期小目標;決策人本身不應是行業的一分子。管理法與必要條件是相輔相成,因為條件而衍生出相應的管理方法,傳統的管理辦法是不能搬到共享平台,共享有屬於共享的管理方法,自成一體。

撰文: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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