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Uber認為在網上叫車,屬於資訊服務業,但台當局則認為Uber屬於運輸業,須受相關法規約束\資料圖片
島內「交通部」對Uber最高新台幣2500萬元重罰條款1月6日已上路,累積罰款預估超過新台幣11億元(約2.75億港元),2月2日開出首張裁罰單,並勒令停業。Uber也在當天上午宣布10日暫停在台灣的叫車服務。Uber在台灣營運三年多來,多次被罰,主要是因為Uber在台灣登記為「資訊服務業」而非「運輸業」,但實質上卻涉及載客服務的營運。台當局認為它非法經營。
【大公報訊】綜合中央社及中通社報道:網約車平台Uber在全球各地均引起運營合法性爭議。Uber在台灣營業4年,因違法招攬無職業駕照者以自用車載客,交通部除開罰,也多次規勸Uber遵守台灣法令,Uber仍置之不理,去年「立法院」通過公路法修法,重罰Uber,最高罰款從新台幣15萬元提高至2500萬元,新法1月6日已上路。
交通部先前已針對Uber公司及Uber駕駛,各開出48張處分書,估計罰金約11億元。
交通部公路總局2日先開出首批罰單,Uber公司及駕駛各11張,公司部分罰鍰新台幣2.31億元,司機部分為每人10萬元,11張共110萬元。交通部說,其他已開出處分書的罰單,預計2周內陸續開出。
Uber2日也主動表示暫停台灣的服務,並盼重啟與政府對話。交通部說,只要Uber符合納管、納稅與納保險,並申請為計程車業或計程車服務業,歡迎Uber留在台灣,但先前已違法的事實,仍會依法開罰。
「人人當司機」缺乏監管
Uber自2013年7月落戶台灣後爭議不斷,主要是Uber認為自己是資訊業,但台當局認為它實際從事的是運輸業,因而判定它沒有取得合法營業登記,而且司機並非專職,也未強制取得職業小客車執照,換句話說,只要有意願,人人都可以當Uber的司機,看起來不錯,但是少了中間監督管理的機制,一旦出現消費糾紛或司機心懷不軌,乘客就會求償無門。島內的士業者也不滿Uber搶生意,2014年7月近千輛的士包圍交通部,要求勒令Uber停業。
此外,台灣經濟部為了刺激消費,一度有意開放Uber合法化,除了讓民眾合法投入增加工作機會,也刺激消費,但身為主管機關的交通部卻持反對態度,主因就是「不公平競爭」,有什麼道理可以讓沒有執照的白牌車司機跟辛苦考照的的士司機站在同一個立足點搶生意?
近年島內交通部門認定Uber服務違反交通法規,多次對其重罰。Uber不滿交通部公路總局予以裁罰並勒令停業,提起行政訴訟,2015年11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公路總局敗訴,Uber得以在台灣營運。
2016年底,台灣立法機構通過被稱為「Uber條款」的《公路法》部分條文,規定未依法申請核准,經營汽車或電車的運輸業者,將處最高2500萬罰鍰,並勒令歇業;對於Uber司機,嚴重者甚至會吊銷駕照。這項全球針對共享服務的最高罰則,成為壓垮Uber在台灣的最後一根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