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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酒駕致死 重打六鞭兼判囚

時間:2016-08-05 03:15:44來源:大公網

  圖:台灣新任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前左)2日深夜在台北市被警方攔車臨檢,發現酒測值超標,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中央社

  【大公報訊】據《聯合晚報》報道:被派任駐新加坡代表的江春男,近日在台北市濱江街被查獲涉嫌酒駕。江被派駐的新加坡,交通違規罰則最重的一項就是酒駕,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可處最高六下鞭刑;但依新加坡的酒駕取締標準,江春男還不到被取締的程度。此外,鞭刑僅限於50歲以下的男性,以江春男72歲的「高齡」也讓他逃過一劫。

  新加坡現行法律依酒精濃度標準值,吐氣達0.35毫克以上,血液0.08%以上,江春男被攔檢時酒測呼氣值達0.27毫克,在新加坡沒事,但在台灣就可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法界人士指出,新加坡現行酒駕違法處罰,初犯處新加坡幣1000至5000元以下罰鍰,六個月以下徒刑。累犯者,可處最高新加坡幣3萬元罰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新加坡可處最高六下鞭刑及十年以下徒刑;台灣酒駕刑責相比,致人於死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兩地相同,但新加坡多了六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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