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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漢捷運站砍人判囚12年

時間:2016-07-29 03:15:53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據中通社報道:2015年在台北捷運站持水果刀隨機傷人的郭彥君,台灣「最高法院」28日維持二審判決定讞,判其入獄12年。法院一審僅依傷害罪判刑3年,二審法院認為,其中2名被害人頸部附近有頸動脈等人體要害,改依2個殺人未遂、2個傷害罪嫌判12年徒刑。

  綜合台灣媒體消息,28歲的郭彥君因遭表哥趕出家門,心情差並尋找管道宣泄,他於2015年7月20日搭乘扶梯進入捷運中山站,持偷來的水果刀,在8秒內刺傷4名民眾。

  檢審期間,郭彥君供稱,如果沒人阻止他,他會殺到全部人都死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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