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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紅牛道歉,華彬侵權紅牛工廠被判罰超3億

時間:2022-05-24 21:32:01來源:消費日報網

  近日,重慶雲升和重慶德牛兩家食品飲料公司發布了一份聲明,稱其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案涉商品虛假宣傳行為,給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絲公司)造成的不良影響,特此聲明,表示歉意。

  山寨、侵權紅牛被罰,侵權者該買單嗎?

  2021年11月5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就天絲公司針對重慶雲升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簡稱雲升公司)和重慶德牛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簡稱德牛公司)侵犯紅牛商標權一案,做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雲升公司和德牛公司立即停止行使侵犯天絲公司紅牛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並立即在宣傳過程中停止使用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內容;雲升公司和德牛公司共同賠償天絲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0萬,雲升公司賠償天絲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0萬。同時判決雲升公司和德牛公司在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在其網站及微信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這才有了以上山寨紅牛道歉一幕。

  作為一款食品飲料中的知名品牌,紅牛開創了一個全新的品類,其特有的「能量」標籤,雙牛逐日的標識,金罐裝潢的外觀,成為飲料行業一個典型IP,紅牛品牌效應帶來的巨大商業利益,讓不少企業打起了歪心思。這其中有雲升/德牛此類的山寨行為,還有天絲公司的前合作夥伴——華彬集團在天絲公司對其實際控制的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簡稱合資公司)商標授權在2016年10月到期後,實施的持續侵權行為。且後者更甚,法院對華彬集團的侵權行為一審判罰金額已累計超3億元。

  1993年,紅牛飲料創始者泰籍華人許書標在中國海南開設了第一家紅牛工廠,將「紅牛」飲料品牌引入中國市場。1995年,同為泰籍華人嚴彬的泰國華彬集團與紅牛品牌的所有人泰國天絲以及其他股東合作設立合資公司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此後,紅牛開啟了在中國市場的發展,直到2016年天絲集團與合資公司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到期,2018年合資公司的經營期限屆滿。

  在商標使用和經營期限「雙到期」後,華彬集團利用其實際控制的合資公司依然使用紅牛系列商標生產、委託加工、銷售紅牛產品。雙方由此進入漫長的訴訟戰。

  可信資料顯示,自從2020年經最高院終審判決,「紅牛」系列商標權屬歸天絲公司所有,天絲方面的紅牛商標維權訴訟就不斷取得進展。

  2021年12月31日,浙江省高院對華彬江蘇工廠及銷售公司下達了一個判罰1億元的「罰單」。法院一審認定,華彬江蘇工廠在生產的紅牛飲料外包裝上依然使用紅牛商標標識,北京紅牛、杭州紅牛依然銷售紅牛維他命功能飲料,江蘇工廠在生產廠區顯著位置使用紅牛商標圖形的行為,均構成對天絲公司紅牛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判決華彬三被告賠償天絲公司經濟損失1億元。

  2022年5月,華彬集團再次迎來另外一個過億「罰單「。廣州天河區法院對華彬集團旗下廣東紅牛、珠海紅牛、廣州紅牛等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華彬上述三家公司停止侵權、賠償天絲公司2.19億元,並變更紅牛商號。自此,華彬集團收到去侵權判罰金額已累計超過3億。

  雖是一審,兩個來自法院的過億「罰單」,都認定「經過商標局備案的最後一份《商標許可合同》約定的天絲公司對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的商標許可使用期限至2016年10月6日止。在商標許可使用期限屆滿後,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已無權繼續使用涉案紅牛系列註冊商標。」那麼依託合資公司名義上委託加工實為自產自銷的華彬系各工廠以及各銷售公司均無權再生產銷售紅牛飲料。華彬集團生產銷售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屬於侵權行為,應當為侵權「買單」。

  50年協議的有效性究竟有多大?

  面對超2億的判罰結果,華彬集團以合資公司之名當天在其官微平台發布了一則聲明稱將提起上訴,並提及「深圳前海法院以及深圳國際仲裁院的50年協議才是關鍵,應是天河法院及其他商標侵權訴訟案件審理的前案。」

  而此次天河法院的判決書裏關於這兩起案件卻有着和華彬截然相反的描述,天河法院認為「深圳國際仲裁院受理的涉及『紅牛』商標權屬問題的仲裁案、以及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受理的五十年協議等案件的審理結果,對本案審理均不具有約束力。「

  明眼人都能看出來,在多次判罰結果對己不利的情況下,華彬方面發起有關「50年協議」的訴訟,更多是為了「穩定軍心」,畢竟渠道才是快消品行業的主戰場。但這份「神秘」的協議,在雙方合作以及爭議的20多年裡,誰也沒提過,然後又忽然在雙方訴訟進展近2年時、合資公司工商登記的營業期限屆滿後突然出現,並被華彬方面再三提起。

  華彬圍繞所謂「50年協議」,藉合資公司之名可謂是沒有少做文章。例如,2018年10月在北京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依據「50年協議」複印件提起的合同糾紛訴訟,後於法院認定為特許經營合同糾紛訴訟後於2019年2月主動撤訴;2019年2月在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提起的確認效力之訴合同糾紛訴訟;又如,2020年10月在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50年協議」複印件起訴天絲集團給付50年特許經營之訴,後於2021年9月在雙方經歷兩輪庭審和法院即將宣判之際主動撤訴;再如,2021年4月,在北京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與深圳前海案件幾乎相同的案件,即請求確認「50年協議」的效力。特別是在商標權屬案華彬方終審敗訴的情況下,「50年協議」成為華彬方要求繼續經營紅牛的唯一「救命稻草」。

  目前,深圳前海法院以及深圳國際仲裁院相關案件正在審理,暫時還沒看到任何生效判決。不過,有法律人士指出,從合同生效要件看,一再提及的「50年協議」僅是一頁紙,且簽署方與後期實際合資成立公司的股東並不一致,其次,協議主體並未蓋章,沒有正式合同的條款,也沒有授權,並不具備法律效力。

  更重要的是,在1998年的合資合同中也明確:本協議簽訂後,合資各方的一切協議、備忘錄、函電如與本合同不符者的,均以本合同為準。

  此外,2014年華彬方、合資公司、天絲公司簽署的《諒解備忘錄》恰恰也指出了98年合資合同和章程(20年)是各方的憲法性文件。綜上看來,50年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華彬方想僅憑藉一紙50年協議來打翻身仗,在當今的法治社會大環境下,更像是逆勢而為。

  為何華彬集團還不放手?

  儘管早在2020年最高院就已終審判決「紅牛」系列商標權利由天絲公司所有。但華彬方面卻始終不肯承認這個結果,以其實際控制的合資公司不斷髮起訴訟,反覆糾纏。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屢戰屢敗,還要屢敗屢戰,一個經營期限已屆滿、營業執照已失效的合資公司至今還在四處發起訴訟,本身就很詭異,而它又頻繁發起這麼多訴訟,目的何在?

  從網絡公開的資料來看,無論是紅牛飲料的銷售體系,還是生產體系,背後利益方均是華彬集團。根據華彬方的披露,2021年紅牛飲料銷售額218億元,紅牛業務佔據了華彬集團90%以上的現金流。可以說紅牛單品很可能承擔著不斷為華彬方其他業務輸血的重要功能。這麼一來,就不難理解其反覆糾纏的拖延策略更多是為了「續命」,更像是一場自導自演的以「時間換空間「的戲碼。

  侵權行為人的商業道德何在?

  在現代商業體系中,有必要重提商業道德。

  什麼是商業道德?大家心裏應該有一個共識:遵紀守法,貨真價實。

  什麼是遵紀守法?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形式。遵守法律規定,尊重法院終審判決,在法治語境下,是一家企業最基本的道德規範。

  2020年最高院的終審判決意味着,華彬明知自己並非商標所有人且授權到期,還在生產和銷售紅牛飲料,這符合商業道德嗎?罔顧司法機關認定事實,誤導公眾,操縱合資公司發表不實言論,憑一己之力,擾亂行業市場公平、合法競爭的秩序,因自身利益,使合作夥伴處在被動的位置,損害了消費者乃至經銷商的利益,這符合商業道德嗎?

  儘管「紅牛」紛爭是涉外案件,但在中國正着力構建更加公平透明的外商投資環境的大背景之下,相關法律機關勢必會秉公處理,釐清正義是非,更會摒棄以「納稅」「就業」「民族產業」等混淆視聽的干擾或裹挾,對品牌創造者、付出者給予公正待遇,保護外企的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話說回來,許氏家族傳延至今的天絲集團,一手創立的紅牛飲料,也是不折不扣的華人民族品牌。身在泰國,心系祖國,切莫別有用心地攻擊華人同胞的赤誠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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