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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建明:司法改革是挽救還是摧毀法治信心?

時間:2021-03-07 18:09:03來源:大公網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理事葉建明(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文丨葉建明

  香港司法改革呼聲一起,雜音隨之而來:「政府扼殺司法獨立」「政治掛帥摧毀法治根基」種種謬論,不一而足!總之,別有用心的人就是要把司法改革與政治壓制等同起來,對「修例風波」暴露出來的法制缺陷視而不見,把挽救香港法治信心的司法改革極力渲染為摧毀法治信心。

  這裏首先應釐清一個事實:司法改革本身是香港法治出現信心危機倒逼出來的,是香港法律界出現濫權縱放違法暴徒倒逼出來的,是一些法律人一再試探中央底線,一再試圖借「法律」之名對抗中央、對抗香港國安法倒逼出來的,今日之果,正是昨日之因。

  回看「修例風波」中香港對違法暴徒的寬容,對比美國在特朗普支持者衝擊國會大廈後的表現。看看美國社會對只是「拿走」一些「國會大廈紀念品」行為的絕不容忍,香港那些滿口稱讚暴力違法者「優秀」的法官應當出來懺悔。正是他們自己對法治缺乏敬畏,對暴徒濫施同情,將一己政治偏見帶入法庭,才警醒香港社會。香港法治基礎、法治信心正被這些嘴裏都是專業、心裏全是政治偏見的「法律人」一步步摧毀。如不在法律界撥亂反正、果斷改革,違法破壞的暴徒將只會得到庇護,香港社會將永無寧日。

  什麼是「政治掛帥」?以此為藉口攻擊司法改革的人,心裏面最清楚法律是最大的政治。有所謂批評者稱,「如不以專業評審做基礎而輕言司法改革,只會令人覺得改革是政治工程,是意圖『馴服』法院和法官的圖謀,對香港大大不利。」但是,他們絕口不提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因遭到英國政客批評,而退出處理黎智英等涉參與8.18非法集結案檢控一事。是誰正在並已取得「馴服」香港法院「成果」,這不是很清楚嗎?香港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也一再附和英政客的講法,聲稱David Perry是否接受律政司聘請,是良心問題。好一個「良心」!這「良心」是為誰而設,是為渴望安定的廣大香港市民,還是只為反中亂港的黎智英,不也是很清楚嗎?

  香港回歸以來,為實現平穩過渡,確保香港穩定,中央對香港法治給予了最大維護。但有些法律人受英國法律影響過深,始終未擺脫「英國代理人」的身份,有意無意挑戰「一國兩制」權威,一再試探中央底線。遠的例子不講,即拿近期典型的黎智英案保釋爭議來說,有法律界人士就指出,此次法律衝突本質是國安法上的「審慎保釋」制度與普通法上的「自由保釋」制度的碰撞。批准保釋的法官誤解國安法立法原意,將「危害國家安全」的實質判斷問題轉化為普通法上的「保釋條件」權衡問題。這是一種普通法技巧,但不是審慎的司法行為。

  在黎智英保釋問題上,不用講全國人大常委會明確香港國安法是上位法,凌駕於香港法律之上,且對保釋條件有嚴格和明確的規定,法官不僅應理解,更應尊重。只問簡單一句:黎智英可保釋,香港何人不可保釋?審理法官辯解來辯解去,就是不去觸碰這個核心。這難道不是挑戰國安法底線嗎?

  香港社會的焦慮正是由此而生。香港國安法是香港社會恢復穩定的定海神針,但一些法律人卻一再試圖挑戰國安法的權威,想把國安法變成無牙老虎。難道讓香港社會再陷入動亂,讓市民再為黑暴擔心受驚嗎?

  香港社會對司法的監督性意見和監督行動逐步上升,正在倒逼香港的司法改革,香港司法對此不能簡單地以「司法獨立」為由置之不理,必須進行必要的司法改革,滿足社會對司法正義的合理追求。畢竟,社會反應、社會效果從來都是優良司法的指標。

  環顧全球,司法改革從來都不是罕見之事。香港司法改革,不是推到重來,而是發展具有「一國兩制」特色的普通法系。從根本上講,就是要重塑既遵從國家憲制秩序、與國家的發展格局相適應,同時又保留普通法原有優點法治體系,約束住對香港法治信心的損害。

  毋庸諱言,「修例風波」給香港「一國兩制」制度安全帶來了極大衝擊,也更加凸顯「愛國者治港」的重要性。香港司法必須適應形勢需要,建立對「一國兩制」憲制秩序、國家安全與法治的更完善保障,履行合格的憲制性保護責任。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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