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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 | 當正義女神除去蒙眼布

時間:2020-07-20 15:40:16來源:大公網

       文/何嘯

  眾所周知,終審法院大樓正面外牆頂端,聳立着一尊羅馬正義女神朱斯提提亞(即「Justitia」)的雕像,她雙眼蒙布,手持利劍與天平,面向遊人如鯽的皇后像廣場。正義女神雕像不獨為香港所有,在歐美許多城市的法院都能看到。這些雕像雖然形態各異,但大都持有利劍、天平與蒙眼布這三件「神器」。其中,利劍與天平的含義一目了然,而「蒙眼布」的由來與象徵意義卻眾說紛紜。

  一說,相傳,天庭上的眾神失和,爭論不休,卻無人能夠調停。Justitia挺身而出,用白布蒙眼,為眾神進行裁決。眾神皆服,認為Justitia蒙上雙眼後看不見爭紛者的面貌身份,也就不怕威逼利誘,從此奉為正義女神。不過,亦有人考證指出,在15世紀時,正義女神的蒙眼形象一度被用來諷刺當時司法權被貴族所壟斷的現象。16世紀末,意大利圖像學家利帕將「蒙眼」解釋為「因為司法純靠理智,不靠誤人的感官印象」,從而賦予蒙眼布以公正無私的內涵,令正義女神的形象更加耐人尋味。後世的法學界仍在孜孜不倦地探尋「蒙眼布」的含義,耶魯大學法學教授羅伯特·柯維爾曾評論道「蒙眼不是失明,是自我約束,是刻意選擇的一種姿態」。

  曾幾何時,正義女神雕像是香港司法機構的「標榜」,「自我約束」是香港法官的座右銘。正如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在2005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說過,「法官並不在政治舞台上扮演任何角色」。可是自去年6月修例風波以來,「踩線」「越界」的事層出不窮:有的法官匿名向媒體表達反修例立場;有的法官用真實姓名公開參與反修例聯署;更有身居最高位的法官,一邊不許區域法院郭偉健法官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案件,一邊卻對屯門法院裁判官水佳麗稱讚擲汽油彈的15歲被告是「優秀嘅細路」無動於衷。正因如此,近日再次爆出裁判官何俊堯審理「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等人的案件時「手下留情」,僅罰款1,000元,還稱三人未來必定是「社會棟樑」。難道水佳麗和何俊堯不是將自己的價值觀和政治立場強行滲入裁決?難道他們不會給人以偏頗的觀感?難道首席法官不該一視同仁地禁止他們再審理與反修例相關的案件?

  如果說上面的做法還只是將正義女神的蒙眼布半遮半掩,7月2日首席法官的一紙聲明則不啻於一把扯下正義女神的蒙眼布。為何這麼說?

  首先,沒有案件,何用法官指點?香港國安法6月30日晚刊憲實施,首席法官7月2日發表聲明,「就指定法官和根據《國安安全法》處理案件的法庭運作,陳述一些一般性原則」。難道香港國安法剛落地不到3天就已經有國安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答案是,沒有。那麼,此時首席法官可否陳述「一般性原則」?答案是,不可以。道理很簡單,用馬道立首席法官自己的話說,「只有當法律糾紛須要裁決時,法院才會擔任積極角色」。換言之,司法機關須「不告不理」,否則就僭越了立法者之位;法官應通過判詞表達法律觀點,否則就越過了法官言論自由的界限。試問正義女神能否行宙斯之職?同理,哪個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可以對議會剛剛通過的法律指手畫腳?

  其次,法理彰彰,何堪任意曲解?且不提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白紙黑字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單從馬道立先生強行「解釋」的手法來看,不禁讓人大跌眼鏡。香港國安法第44條規定:「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從普通法最常用的「字面解釋」方法來看,「可」的含義顯然不同於「應」,實際上將是否徵詢意見的權力交予行政長官自行裁量。但馬道立先生有意不提法律原文,而是引用特區政府宣傳小冊子上的說法,公然表示「指定法官是由行政長官經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後作出指定」,一下子把諮詢首席法官變為必經程式,還一併抹殺了法律和小冊子都提到的港區國安委的地位。難道首席法官對不合心意的法律就可以隨心所欲的「解釋」?由這樣的法官審理國安案件,還能像蒙眼女神一樣無偏無私,不受政治影響?更糟糕的是,在法官與大律師的升遷幾乎唯其馬首是瞻的情況下,恐怕他的政治取態早已波及整個司法機構了。無怪乎坊間傳聞,郭偉健法官已經無望升遷。

  1912年1月15日,在剛剛落成的香港最高法院大樓啟用典禮上,當時的港督盧押爵士致辭,對正義女神寄予厚望,他希望「於未來悠長歲月,這座蒙上雙眼,手持天平的公義之像,將年年月月矗立於法院門廊之上,不受世事滄桑變換所影響;庭院之內,亦將日復一日施行公義,不偏不倚,不懈不休」。百餘年後的今天,我們希望,法院門廊上的正義女神依然能夠照亮庭院之內的法官,敦促他們刻意選擇,自我約束,守護好香港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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