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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香江/依法行事,築牢民主法治的堅實根基\屠海鳴

時間:2021-08-04 04:23:39來源:大公报

  ──解讀夏寶龍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周年回顧與展望」專題研討會上講話系列評論之六

  習近平總書記在「七一」講話中莊嚴宣告:「我們實現了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在中華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會,歷史性地解決了絕對貧困問題,正在意氣風發向着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邁進。」

  當我國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實現的時候,「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將會是怎樣的光明景象?在7月16日舉行的「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周年回顧與展望」專題研討會上,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用「四個期盼」展望香港美好前景。其中講到:「我們期盼那時的香港,民主制度有更大進步,法治更加完備,權利和自由有更充分的保障,人人可望實現更全面的發展。孩子都能健康快樂成長,學生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青年都有廣闊的就業創業舞台、都能去追逐自己的夢想,長者都能頤養天年,全體市民都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

  夏寶龍副主席飽含深情的熱切期盼,傳遞了中央對香港未來的無限厚望,寄託着內地同胞對香港的真誠期許,描繪起香港未來政事順遂、市民和樂的美好願景。香港應以國安法實施為起點,依法行事,進一步築牢民主法治的堅實根基。

  全力打造「優質民主」

  2014年非法「佔中」以來,在香港,「民主」已淪為反中亂港勢力的道具。火燒活人、刺殺議員、私刑路人、打砸建制派議員的辦事處、暴力攻擊傳媒機構和中資機構,甚至暴力洗劫象徵「民主法治」的立法會大樓。稍有政見不同,便瘋狂施暴。天底下哪有這樣的「民主」!

  香港是現代化國際大都會,並非處於蠻荒時代。香港不需要「劣質民主」,更不能搞「假民主,真暴亂」;香港必須全力打造「優質民主」。那麼,何謂「優質民主」?筆者認為,有兩個要素不可或缺。一是「有序」,二是「有效」。

  所謂「有序」,就是大家必須「按規矩出牌」。有句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在民主社會,各利益攸關方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但必須以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表達;必須通過法律允許的方式表達;在意見最終不被採納時,必須服從民主方式作出的決定,不得因一己之利、以非民主的方式推翻決定。

  所謂「有效」,就是要能解決實際問題。民主是一種理念、一種精神,但在具體實踐中,民主是一種手段,最終要提升社會治理水平,實現良政善治,造福當地民眾。如果民主不能達到這些目的,這樣的「民主」一文不值!

  夏寶龍副主席期盼香港的民主制度有更大進步,就是希望香港要積極探索「港式民主」的實現路徑。「港式民主」有別於內地,但也不能照搬西方,必須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香港實際、造福香港市民、體現人類文明水準。

  促進法治更加完備

  很長時間以來,香港有一些市民會認為,香港繼承了英國留下來的法律,香港的法治基礎是由英國法律構成的。這是嚴重錯誤的!香港回歸祖國,意味着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訂明,在適當的時候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基本法訂明,香港原有法律與基本法不衝突的,可以沿用。也就是說,香港「身份」是憲法確定的,香港的本地法得以沿用,是基本法確定的,所以,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了香港的法治根基。促進法治更加完備,當務之急是築牢憲法和基本法構成的法治根基。

  首先,要健全基本法的落實機制。「二十三條」立法至今沒有完成,意味着香港沒有健全基本法的落實機制;現在,儘管國安法補上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漏洞,但香港仍須履行「二十三條」立法的憲制責任。此外,香港還須對法律制度進行系統梳理,查漏補缺,凡是與基本法相衝突的法律,該廢止的廢止,該「休眠」的「休眠」;凡是落實基本法存在欠缺的,該立法的要立法,該修訂的要修訂,該補漏的要補漏。

  其次,要改變「司法獨大」的現狀。「司法獨立」是香港政治體制的特徵之一,但「司法獨立」並不意味着「司法獨大」,並不意味着法官的獨立裁決權可以僭越基本法。「黑暴」期間的諸多判例表明,「司法獨大」的現象非常嚴重,甚至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必須透過司法改革來糾偏糾錯,讓司法權更好地體現基本法的要求。

  夏寶龍副主席期盼香港的法治更加完備,就是希望香港在法治建設上與時俱進、有所作為,織牢法治的安全網,確保香港繁榮穩定,為長遠發展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

  充分保障權利和自由

  「權利和自由」從來都是有邊界的。當下,香港某些人所言的「權利和自由」,超出了法律的界限,損害了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充分保障權利和自由必須「有底線」、「有分寸」。

  「有底線」就是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比如,基本法訂明,香港居民享有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但如果在以上活動中有違法行為,必須負法律責任;香港居民有言論、新聞、出版自由,但如果宣揚「港獨」、煽動暴力,必須負法律責任。「有分寸」就是不能損害他人權利和自由。比如,有人在享受「言論自由」時,侮辱、威脅、造謠中傷他人,公開他人信息,這些都有失分寸。

  夏寶龍副主席期盼「權利和自由有更充分的保障」,就是希望香港積極尋找保障人權的好辦法,不能讓某些人打着「人權」幌子侵犯人權,不能讓「極少數」凌駕於「大多數」之上,不能讓「權利和自由」凌駕於法律之上。

  具有在中央和地方豐富施政經驗的夏寶龍副主席,對民主與法治、權利與義務、個體利益與整體利益之間的辯證關係把握非常透徹;他對香港社會不穩定、不和諧的深層次原因看得非常精準,正是基於這樣的深刻洞察力、判斷力,他始終圍繞一個「法」字談民主、談人權,言語不多,內涵深刻。解讀夏副主席的期盼,我們應該明白一個道理:國安家好,幸福綿長。要讓香港全體市民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必須從築牢民主法治根基做起。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

  註:《大公報》獨家發表,如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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