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民營經濟促進法》,自5月20日起施行。在百年變局加速演進、中美貿易摩擦持續升級的背景下,這一立法既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里程碑,更是中國經濟主動應對外部挑戰、夯實發展根基的戰略舉措。通過明確民營經濟法律地位、優化制度環境、強化權益保障,為民營企業注入強大信心,也為中國經濟在全球競爭中開闢新空間提供了法治支撐。
民營經濟具有「56789」的特徵,即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企業數量,成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核心動力。但民營企業也面臨市場准入、融資支持、公平競爭等多重隱性壁壘,「玻璃門」「旋轉門」現象制約了其活力釋放。該法第一次將「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寫入法律,第一次明確民營經濟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確規定「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這不僅消除了企業家對政策不確定性的顧慮,更通過法治手段破除制度性障礙,為民營經濟掃清發展道路上的「絆腳石」。
構築抵禦外部風險「防火牆」
該法規定國家實行統一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意味着民營企業可平等進入除負面清單外的所有領域,打破行業壟斷和區域壁壘。這種制度設計不僅拓寬了民營企業的發展空間,也倒逼國有企業深化改革、提升效率,從而形成更具競爭力的國內市場生態。投資融資方面,該法明確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和基礎設施建設,並允許以應收賬款、股權等多樣化方式擔保融資。這些創新性條款直擊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痛點,有助於緩解外部衝擊下資本鏈緊張的問題。
針對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的頑疾,該法設立了強制調解程序並規定「背靠背」條款無效,切實保障中小微企業的現金流安全。這些制度安排共同構築起抵禦外部風險的「防火牆」,使民營企業在逆境中仍能穩健運行。
該法在賦能民營經濟發展的同時,也能更有力地迎接來自美國對華濫施關稅的挑戰。特別是,美國主導的技術脫鈎和技術封鎖迫使中國必須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企業群體,《民營經濟促進法》為此提供了關鍵助力。
一方面,明確提出支持民營企業在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領域投資創業,並鼓勵傳統產業技術改造。這種導向性政策將加速民營企業向高附加值環節攀升,推動「中國製造」向「中國智造」轉型。另一方面,特別強調建立政企溝通機制,要求各級政府及時聽取企業訴求並解決實際問題,這種高效互動模式能夠幫助企業快速響應國際市場變化,提升決策靈活性。
此外,該法還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走出去」,參與國際資源配置與分工。當前,中國企業正經歷由「商品輸出」向「資本輸出」的歷史性轉變,而民營企業憑藉市場化運作機制和創新活力,最有可能成長為新一代跨國公司。例如,新能源汽車、光伏等領域的頭部民企已在海外市場嶄露頭角,其全球化布局不僅突破了美國貿易壁壘的束縛,更通過技術輸出和產能合作重構國際產業鏈。這種「以開放促改革、以競爭促升級」的路徑,正是破解美國「去風險化」戰略的根本之策。
激活創新潛能打造新增長極
更重要的是,《民營經濟促進法》的通過施行,意味着中國從被動應對美國挑釁轉向主動塑造全球經濟格局的新階段。通過激活民營經濟的創新潛能,中國有望在數字經濟、綠色能源、生物醫藥等前沿領域打造新的增長極,從而在全球價值鏈中佔據更高位置。與此同時,法律對「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倡導,將推動民營企業完善治理結構、提升合規水平,使其具備與國際巨頭同台競技的能力。
總之,這部法律釋放出強烈的政策信號:無論外部環境如何變化,中國都將堅定不移推進市場化改革,堅持「兩個毫不動搖」。這種政策定力不僅有助於凝聚國內共識,也將為全球投資者提供穩定的預期。當美國陷入「關稅─債務─通脹」的惡性循環時,中國則通過法治化、制度化的改革路徑,為世界經濟注入確定性與正能量。
民營企業家最擔憂的是自身權益受損,《民營經濟促進法》則以法律形式確立了對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的全面保護。法律單列「權益保護」章節,明確禁止執法機關隨意查封企業資產或凍結賬戶,並要求司法機關依法審慎採取強制措施。這種制度化的權利保障體系,不僅增強了國內企業家的信心,也向國際社會展示了中國堅持市場化改革的決心。而且,法律對公平競爭的剛性約束同樣具有深遠意義。美國近年頻繁援引「國家安全」限制中國科技企業,本質上是通過政治干預破壞市場規則。而中國通過立法確立「非歧視」原則,承諾各類所有制企業平等獲取生產要素,這種制度優勢將成為吸引外資、穩定外貿的重要砝碼。
《民營經濟促進法》不僅賦予民營企業更多發展空間和更強信心,也為中國經濟在全球競爭中贏得主動權奠定了堅實基礎。隨着法律在20日起施行,民營經濟將在科技創新、產業升級、國際合作等領域釋放更大能量,為中國實現民族復興、維護全球繁榮穩定作出不可替代的貢獻。
國際關係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