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初選」案踏入尾聲,周三開始結案陳詞,料需時二至三周。違法者終將面對法律制裁,「非法初選」案快將審結,意味着另一宗矚目的國安案件,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即將開審。黎智英案的重要性,不但在於案件的性質,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在全世界都屬於重罪,更在於黎智英是外國勢力的「代理人」,從不諱言「為美國而戰」,多年來一直來在香港資助「反對派」政黨政客,策動一場又一場的政治鬥爭。這樣的性質和背景,說明這宗案件的重要性,判決將成為香港國安法的重要案例,不論從哪一方面看,黎智英案都是不容有失。
西方國家以及反中亂港勢力都知道黎智英案的重要,英美等國早前已經通過各種「報告」、「聲明」不斷對黎智英案指手畫腳,公然施壓香港法庭。幾名美國國會議員11月1日更提出法案,要求美國總統「制裁」49名香港高官、國安法指定法官、檢控官。其中一名提出法案的美國眾議員、外委會印太小組主席金映玉(Young Kim)更指,「黎智英案只是不幸地成為北京利用國安法控制香港人的最新例子」。
及後,十名來自英美等國的宗教界人士,更聯名要求特區政府立即釋放黎智英這名天主教徒,指任何聲言維護法治和尊重言論自由的地方,都不應容許有人為爭取民主而遭受壓迫云云。
亂港勢力瘋狂恐嚇香港法官
這一連串的行為,當然不是偶然而至,也不是出於所謂正義、人權、民主而來,而是赤裸裸的政治行動,向特區政府和香港法官、法律人員施壓、恐嚇,迫使其對黎智英案從輕發落。一些人也開始散播各種奇談怪論,認為香港已經由亂到治,在執行香港國安法上可以「手鬆」一些,不要「泛化」國安法,以免影響香港的國際地位云云。按這樣的邏輯,既然香港可以為了討好西方而在執行國安法上「手鬆」一些,這樣對於西方更重視的黎智英案,是否也應該「手鬆」一些,以免影響外界觀感?
處理黎智英案根本不存在所謂「手鬆」「手緊」的問題,這是一個假議題,也是西方勢力故意策動的「輿論戰」、「認知戰」。基本法第2條、第19條和第85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在履行司法職責時享有任期保障和訴訟豁免權。法庭審理「非法初選」案以及黎智英案,都是完全獨立、專業、中立的審理,不會受到任何外力影響,所作的判決都是依法辦事、中立審理,何來所謂「手鬆」「手緊」的問題?香港一些人附和這些荒謬言論,等如是指香港的法庭可以「酌情」以至因應外力施壓而調整判決寬嚴,這明顯是對香港法治的扭曲和抹黑。香港的法治從來只有一條,就是獨立專業、依法辦事,這也是香港法治的基石,不容抹黑動搖。
西方及反中亂港勢力不斷將黎智英美化,把他營造成所謂「民主鬥士」,現在又發動一些宗教人士出來為黎智英呼冤叫屈,其理由竟然是黎智英是天主教徒,指黎智英被捕是因為爭取民主云云。「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教徒身份不是「贖罪券」,不可以因此免除罪責,至於黎智英的罪行從來不是什麼爭取民主,他被捕是因為勾結外國勢力損害國家安全,是因為賣國禍港,是因為在香港挑動一次又一次的政爭,是因為自甘為出賣香港為外國而戰,這些行為都觸犯了香港國安法,而且不只香港,在全世界包括美英等國家,都不會容忍黎智英的所為,他的罪是違反國安而不是爭取民主自由,這樣基本的事實都未有弄清楚就發出這樣一份聲明,不過是貽笑大方。
穩定局面得來不易豈能斷送
討論黎智英案必須回歸法律而非政治。西方媒體指黎智英被還押千日並不公平,但問題是他犯的是國安重罪,最高刑罪是終身監禁,還押時間較長以準備審訊工作實屬正常,而且他亦擁有上訴的權利,何來不公?至於將賣國當民主人權、煽暴當言論自由,更是不知所云。西方對黎智英的評論和批評,不但罔顧事實,更是雙重標準。針對黎案的種種干預,不過是要以政治干預司法,營救他們的「代理人」而已。
香港有今日穩定的局面得來不易,新一屆區議會選舉投票日將舉行,但回想4年前的區議會選舉,香港處處暴亂,愛國愛港議員的辦公室被燒、義工被打、物資被破壞,暴徒以黑社會式手段干預選舉,香港人的安全和選舉權受到史無前例的損害,是國安法扭轉香港亂局,挽香港於既倒,才有了今日再沒有暴力撕裂,回歸社區民生的區議會選舉,市民可以安心、放心投下一票。
社會不能好了傷疤忘了痛,不能因為社會回穩了,就覺得再沒有必要貫徹落實國安法,甚至出現「手鬆」「手緊」的怪論,損害香港司法獨立。這樣的行為是自毀長城。反中勢力賊心不死,到了今日仍在千方百計破壞區選,挑動政爭,損害來之不易的局面,在這個時候更需要堅定捍衛法治,支持法庭依法中立判決,更要支持新選制,共同維護香港長治久安。
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