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多次延期,黎智英案涉嫌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於下月18日正式開審。但由該案進入司法程序以來,美西方反中亂港勢力從未有停止插手干預,頻頻為黎智英站台造勢,其手段與其說是「關注」,不如說是在恐嚇威脅香港的司法人員和破壞香港司法制度。事實證明外國反華勢力亂港之心未死,香港也斷不能輕易忘記4年前黑暴慘痛的教訓。
無所不用其極干預案件
隨着法庭開審日期越來越接近,外國勢力的抹黑行徑也一浪接一浪。先是多名美國跨黨派議員提出所謂的「香港制裁法案」,要求美國政府對49名香港特區官員、法官、檢控官乃至私人律師施加制裁,理由是執行香港國安法檢控他們口中的「人權分子」。而提出法案的議員更不諱言地抬出黎智英的名字,稱「中國政府利用法律迫害與美國關係密切的黎智英」云云。
在今年9月,美國《華爾街日報》率先用「黎智英被還押千日」來大做文章,稱「提醒世界黎智英的勇敢」、「怎能關押政治犯」云云,跟反華政客帶恐嚇意味的法案不同,軟硬兼施一邊打「悲情牌」,把黎智英塑造成一個無辜的「民主鬥士」、「傳媒典範」,一邊繼續在政治層面向特區政府施壓,逼迫法院在不經過正常審訊的情況下就將黎智英無罪釋放。
同月,英國政府也如指定動作般發表所謂的「香港半年報告」,同樣提到黎智英案,稱由於黎智英是英國公民,所以英方將持續要求行使對其的領事探視權;還有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也在黎智英三子黎崇恩聲淚俱下撐場的記者會上直接向英國首相施壓,要求採取直接「救援行動」;另外以「保護記者委員會」為首的多個所謂人權及傳媒組織,向英國首相發聯署信,要求即時採取果斷措施進行「營救」;更不要提黎智英每次在香港上庭時,也總有一班外國領事旁聽「關心」。
為了替黎智英站台,外國勢力最近幾個月可謂聲勢浩蕩。香港社會也開始有一些聲音,認為香港國安法實施已經3年多,在執行上不妨「鬆鬆手」「以免影響太多人」,更可以有助香港與國際社會關係「回暖」云云。
這種想法是天真地將香港的繁榮穩定「寄託」在外國勢力身上,而且更錯誤理解香港國安法的剛性規定和忽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這個憲制責任。修例風波過去了4年,也許一些人已經「好了傷疤忘了痛」,但當年香港尚未有國安法,國家安全完全處於真空狀態,外國勢力輕而易舉就得以利用他們在港的代理人,進行各種政治煽動、傳播不實的假消息假新聞,煽動市民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不滿以至憎恨。短短數日內,情況就急轉直下,從最初的示威遊行改變至長達一年無法無天的港版「顏色革命」,對全香港都造成難以磨滅的破壞,市民也被迫過着有口說不得、有街出不得的黑暗生活。
就算現在街頭上再看不到這些傷疤,歷史的紀錄也不會因而消失。政府總部、立法會、警署、法院、中資企業成為暴徒打砸焚燒的對象,作為市民日常重要交通工具的港鐵,全港99個港鐵站中共有85個港鐵站被暴徒搗毀,售票機、增值機等設備、入閘機被破壞1000多次;還有數之不盡的無辜市民被打得頭破血流,至少600名履職盡責的警員在行動中被暴徒所傷。整場黑暴導致超過一萬人被捕,其中更有六成是學生,亦即有6000多名年輕人可能前途盡失。
堅定維護香港法治
正是由於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這一切才得以扭轉過來,香港國安法對於穩定香港政治形勢,使社會回復安寧的重要影響力不言而喻,是公認的「定海神針」,如果這支「定海神針」不能發揮出威力,或者限制了其法律效力,無異於引狼入室。
為何這些反華政客不管有何動作或提出什麼要求,絕大部分都是針對香港國安法?為何外國反華政客每次抹黑香港,也總是動輒要扯國安法下水?為何有些人明知不可能,還不斷要求特區政府「撤回」國安法?最大原因正是因為國安法打中了他們的死穴。
在國安法頒布實施前,外國勢力仗着香港的「自由」,在香港出入自如,甚至可以堂而皇之與反中亂港分子接觸,毫無顧忌程度至此。但國安法實施後,這種景象已不可能再出現。即使他們可以繼續潛伏香港,但本地反中亂港分子也潰不成軍,以往借代理人干預香港那一套已不再行得通。
有些人可能覺得只在一宗案件上稍微鬆手,對整體大局沒有多少影響。但此言差矣!香港行普通法法制,一旦此案成為先例,那就等於親自架空了國安法的執行能力,以後外國勢力必然會提更多類似的要求,不僅令香港經營數十年的司法聲譽毀於一旦,更會變回2019年以前那樣,只能任由外國勢力破壞香港的安定團結。雖然俗語說事不過三,但在某些重要原則問題上,應該要有絕不開先例的堅定立場。
黑暴的傷痛不能忘,香港維護國安沒有「時緊時鬆」的可能性。即使香港如今已回復平靜,但反中亂港勢力也仍然蠢蠢欲動,隨着下月黎智英案正式開審,有關方面的壓力也只會越來越大。黎智英案作為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最重要的檢驗尺之一,絕對不能迫於壓力而破壞法治。從法理角度,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從現實角度,香港也沒有資本談放鬆執行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