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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話要說/依法禁「獨歌」切實維護國家安全\鄧宣宏雁

時間:2023-08-07 04:02:46來源:大公报

  高等法院早前拒絕就「港獨」歌曲《願榮光》(下稱「有關歌曲」)批出禁制令,筆者對此感到失望和遺憾。作為負責任的政府,必須有效地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禁止公眾人士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港獨」歌曲,律政司申請禁制令絕對是合情合理、有理有據。因此,筆者支持律政司就高院有關裁決提出上訴,以正視聽。

  有關歌曲與「黑暴」和「港獨」示威有密切關係,自2019年起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是徹頭徹尾的「港獨」歌曲。

  而因谷歌搜尋引擎上的錯誤信息,近年在國際賽事中接二連三發生錯播國歌事件,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安全造成隱患。去年年底,亞洲七人欖球賽和亞洲經典健力錦標賽等國際體育比賽爆出播放有關歌曲被錯誤當成國歌播放的事件;2月28日,港隊在世界冰球錦標賽第三級別比賽的分組賽中大勝伊朗,大會竟然又再播錯國歌,雖然港隊成員立即依從《指引》以T字手勢示意出錯,但是事件對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傷害已造成,令人憤慨和遺憾。

  香港國安法第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為禁止有關歌曲繼續被肆意流傳,特區政府早前申請禁制令,制止任何人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在具煽動意圖的情況下,傳播或表演有關歌曲。有關行動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的,亦顯示出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和尊嚴的擔當和責任。

  可是,國際上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藉特區政府就有關歌曲申請禁制令,抹黑特區政府限制言論和創作自由。在香港,言論及創作自由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但在任何一個法治之地,自由亦非絕對,有關歌曲的歌詞含煽動和分裂國家的字眼,而政府申請的禁制令亦只涵蓋這首歌曲涉及的違法行為,對例外情況亦有顧及,例如政府已表明禁制令中會加入新聞工作豁免條款,豁免記者在執行新聞工作活動時的禁制令及民事責任。因此今次事件完全不影響市民的言論自由和創新自由。

  國安法落實三年多以來,社會秩序恢復穩定,市民生活重回正軌。香港今日由治及興的局面實在來之不易,社會各界應全力支持特區政府研究高等法院的判詞,盡快作出下一步行動,以向國際社會傳遞正確信息,維護國家尊嚴,保障廣大市民的安全及福祉。因此,我們應全力支持特區政府循一切可行法律途徑,杜絕宣揚「港獨」的歌曲傳播,以守護國家安全和尊嚴,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友好協進會發展基金主席團常務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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