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偏頗的香港記者協會(記協),其主席早前向會員發信,宣稱因為各樣原因「未敢」大肆慶祝該組織成立55周年,並為會員人數下跌、所謂「新聞自由前景」感到憂心忡忡。該組織前主席更藉會慶撰文,大肆抹黑香港國安法,蔑稱國安法是「香港新聞自由最大的障礙」云云。只要是不帶任何政治偏見的人,都會發現這封信的內容,根本是在刻意「帶節奏」。
眾所周知,香港國安法對包括言論、新聞、遊行等各項權利和自由提供保障,國安法第四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護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正常舉辦會慶何需擔心犯法
可見若記協只是正常地舉辦會慶,根本不可能觸犯國安法或其他本地法例。事實上,國安法頒布實施後,記協亦曾在2021年舉辦周年籌款晚會,為何當時又未見記協「不敢」舉辦?
另外,該組織主席接受外媒訪問時,又藉口民主黨舉辦春茗遇上阻滯一事,暗示若如期舉辦會慶,同樣會遇上所謂的「打壓」。其實,民主黨多次取消春茗,均是因為場地問題,跟國安法毫無半點關係。
至於會員人數下跌的問題,其實亦是同樣道理。先不說該組織的會員人數本來亦只有數百人,事實上該組織有部分會員因為個人問題選擇離開香港,是導致其會員人數下跌的原因之一。
至於該組織前主席的文章,更是歪理連篇。首先,新聞自由作為言論自由的其中一種體現,本來便不是毫無限制。《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保障各項權利和自由的同時,容許締約方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眾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衞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必要者,以法律形式加以部分限制。可見新聞自由絕不是凌駕法治的藉口。
其次,文章提及國安法實施後,有傳媒工作者被捕或被起訴,但這些個案絕大多數跟新聞工作無關,例如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其下屬,是因為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起訴。
法律界線清晰無損新聞自由
所謂「香港國安法界線模糊」亦不過是危言聳聽。香港國安法涉及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罪行,基於事實的新聞採訪報道和評論,幾乎是沒可能觸犯前三類罪行。當然,有關文章提到,部分記者對海外收取稿費的工作變得審慎,顯然是把焦點放在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然而,國安法第二十九條清晰地列明: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包括對香港特區或者國家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區居民對中央或者特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等行為,均屬犯罪。
記者收取海外傳媒機構報酬,作出基於事實的新聞報道或評論,根本不會觸犯法例。既然如此,部分記者對於海外傳媒給予報酬的工作變得謹慎,絕對不是所謂「香港國安法界線模糊」,而是因為國安法界線清晰,他們發現外媒可能會利用自己發表煽惑性言論,隨時誤墮法網,因而小心謹慎選擇工作而已。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