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评论 > 正文

讀者來稿/「免責聲明」非「免死金牌」\正 道

時間:2021-06-18 04:24:16來源:大公報

  警方國安處昨日到壹傳媒大樓蒐查,以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五名《蘋果日報》高層。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蘋果日報》涉刊出數十篇文章呼籲外國對中國內地及香港實施制裁。

  一眾反對派人士和組織其後自然對國安處百般攻擊,當中以記協主席楊健興一席話最讓人大開眼界。他謂報館刊登的文章內容不一定代表報館立場,如果因為刊登文章被指違反國安法,將在業界散播恐懼,損害新聞自由雲雲。

  的確,我們常會在不同報章、電視節目上看見「文章/嘉賓立場不代表本報/台立場」等字眼,但要注意的是,這類免責聲明從不是「免死金牌」,不代表文章或節目出街後,媒體就毋須對有關內容負上任何責任。最關鍵的地方在於,檢視文章內容並篩選刊登文章的最終負責人,不是文章作者,而是媒體本身,是媒體提供了平台,令信息得以在社會上廣泛傳播。

  以電視上一些訪談節目為例,即使標明了嘉賓意見不代表本台立場,但實際掌握整個訪問過程和引導嘉賓的,都是電視台的主持人,一旦節目出現任何涉及誹謗,或涉及錯誤道德倫理的言論,電視台也必須負上對應責任。同理,報章的評論文章即使非報章員工撰寫,但編輯亦應控制文章內容不涉誹謗或對社會帶來不良影響。

  楊健興作為傳媒人出身,應該理解享有新聞自由的同時,也意味需要就信息的傳播負責,而非在自由一詞上無限擴權。比方說有人鼓吹自殺、殺人、吸毒,分享性侵犯他人的經驗,或在文章或節目中單方面聲稱其他人做過上述行為,相信任何有基本傳媒素質的媒體,都不會刊登。這無關「未審先判」或限制新聞自由,而是作為傳媒,應該確保自己理性地向公眾傳播信息。

  不過4年前,《蘋果日報》體育版一篇專欄文章形容某前立法會議員是「傻佬」,結果當事人不只控告該專欄作家,還控告了《蘋果日報》和其時任總編輯張劍虹誹謗,最後勝訴獲賠十萬元。此案已說明,需要就專欄或評論文章負責的,不隻有作者本人,同意刊登的傳媒機構也責無旁貸。

  再說說外國的例子,如果有聽過美國電台節目的讀者,大概會知道絕大多數當地電台,都會設有「廣播延遲」,即節目的實際進行與廣播之間會相隔一段時間,一般由七至三十秒不等。這個機制的最大目的,就是一旦嘉賓或來電聽眾有任何不當言論,電台有緩衝時間可以喊停,避免惹上麻煩。

  那究竟所謂的「文章不代表本報立場」是什麼意思呢?大多情況之下,這類免責聲明只針對作者本人對某些事的觀點,或個人經歷,在一些細節上可能隻有作者本人才知道其真偽,媒體難以求證,便以此作出區分。但當然,前提是言論本身不涉任何違法行為,而媒體亦非有意披露這些觀點,過去有報章曾提出「以上文字不代表本報立場,但本報負完全責任」,也許這才是比較中肯的表述。

  至於今次《蘋果日報》刊登違法文章究竟是否有意為之,相信公眾自有定論。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