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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後/「記協」勿再用「新聞自由」為暴徒打掩護\卓 銘

時間:2020-09-25 04:23:52來源:大公報

  警方日前表示,將修改《警察通例》的「傳媒代表」定義,以後只有登記政府新聞處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以及國際認可或知名的非本地傳媒機構,才可以出入事發現場的採訪區,至於「記協」等組織發出的記者證則不再獲承認。

  想當然,認受性受到打擊的「記協」,又第一時間搬出「新聞自由」牌坊,批評警方「政治篩選」記者,甚至聲稱令「香港逐漸走上極權管治道路」雲雲,更揚言不排除提出司法覆核。

  只容許政府認可資格的記者採訪,並非新鮮事物,過去十多年來,各類場合都有採用這種模式,最顯著的例子有施政報告、財政預算案記者會,再來如政黨、工會、上市公司舉行的記者會,也不會無限制歡迎任何人憑着一張記者證就能出席,大多數場合都會先發出採訪通知要求登記身份。不諱言說,這些組織或多或少都會選擇性地向傳媒機構發出採訪通知。依「記協」的邏輯,這不也是「政治篩選」嗎?但新聞自由受到這麼大的「損害」,這麼多年來似乎未見「記協」表達過任何意見。

  更何況,警方今次修訂「傳媒代表」定義,並不代表沒有官方登記的傳媒組織或機構,以後就不能進行任何採訪。歸根究底,這次修訂的範圍,還是只限於街頭衝突,亦即是暴亂現場。「記協」常拿學生記者做擋箭牌,但又從來說不出如何保障學生記者在暴亂現場的安全。

  的確,一名記者不論是否學生,姑且勿論可不可以,但理應有權選擇到什麼地方採訪什麼人,極端一點來說,即使他要採訪黑社會大佬,也是他的自由。但關鍵問題是,這類採訪無可避免伴隨巨大的危險,在警方在場的情況下,難道要眼睜睜看着年幼的孩童在暴亂現場當「戰地記者」嗎?即使其所屬的傳媒機構不負責任,難道政府一樣可以不負責任?早前有12歲的學生記者在前線出現,已足以敲響警號。

  失壟斷權力惱羞成怒

  回想「修例風波」期間,「記者」擠滿整條街道或整個商場的情景比比皆是,當中有多少「假記者」、「黑記」妨礙警務工作、明裏暗裏協助暴徒製造混亂,相信大眾心中有數。更不要提有多少低質素的網媒,在直播期間粗口橫飛,甚至公然性騷擾女警員。修訂「傳媒代表」定義一方面正是為了遏止這種亂象,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令記者工作可以重歸專業,挽回香港傳媒在市民眼中的聲譽。

  向來以反中亂港為己任的「記協」,之所以有如此大反應,最主要原因還是自己失去了「認證記者的能力」。自去年6月以來,「記協」就利用自己可以發出記者證的制度,為暴徒和攬炒派提供方便,製造出一大堆所謂的「記者」,他們在暴亂現場就可以肆意用「採訪」做擋箭牌、為暴徒打掩護為所欲為,更反過來斥責警方「濫暴」針對記者。而「記協」亦樂於看到這種場面,只要冠上「新聞自由」之名,不論有理無理,都能拿來大做文章和為攬炒派供應子彈。

  警方今次的做法,等同褫奪「記協」界定「記者」的「特權」,難怪該組織會惱羞成怒了。傳媒享有新聞自由,同時必須緊守專業操守,新聞自由絕不是低質記者為所欲為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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