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抑或「三權分立」的爭議,是一個老問題,最近再次爆發政爭是因為教育局局長評論通識科教材時,否定了特區政體是「三權分立」。相比較,幾乎同時關於特區司法界若幹事件的討論和批評,則是新現象。但是,老問題和新現象同時出現,是香港實踐「一國兩制」與時俱進的必然。
9月7日,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和香港中聯辦發言人相繼就香港特區政體的爭論發表聲明,有一個結論是共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體是「三權分置、行政主導、司法獨立、行政長官代表特別行政區向中央總負責」。這是一個全面準確的表述,香港社會各界應當接受。當然,「拒中抗共」政治勢力會堅持「三權分立」的說法,因為他們追求「結束一黨專政」和「真普選」亦即在香港複製西方政體、進而改變國家政治體制或追求「香港獨立」。
有人問:為何香港回歸祖國23年多了,還在爭論行政主導或「三權分立」?當然與特區教育和宣傳不足甚至有缺失相關,但是,只要美英控制香港的心不死,「拒中抗共」政治勢力還在香港生存和活動,那麼,即使中央有關部門給了全面準確的表述,有關爭論將不時再現。當然,主張「三權分立」的聲音將隨「一國兩制」與時俱進而愈益微弱。
破除「三權分立」爭論的決定性一步,是香港特區司法體系與時俱進。誠然,體現行政主導的特區行政機關的主體──公務員體系與時俱進,是另一個具關鍵意義的方面。但是,相比較,司法體系更重要,因為,第一,香港特區實行司法獨立,被主張「三權分立」者視為挑戰行政主導的最有力依據;第二,迄今傳統公務員體系已有所改革,而司法界紋風未動。
司法界紋風未動,不僅由於司法獨立而威嚴到了社會不能批評的地步,而且由於法官政治中立的披風把他們包裹得嚴嚴實實,讓社會不敢批評或者不可批評。其實,這兩點都已開始被事實戳破。
法官效忠對象是國家
去年,在美英挑動的以「反修例」為藉口的「黑色革命」中,有法官自己撕去政治中立外衣而加入聯署「反修例」行列。2014年下半年發生的非法「佔中」,有關嫌犯的審理用了五年時間,而且,不少人獲輕判。對「黑色革命」的暴徒,手下留情的法官不止一個。按一貫進度,審理完近萬名嫌犯還需七八年甚至更長時間。
法官的政治中立與公務員的政治中立,都以基本效忠對象必須明確為前提。九七前,兩類人都效忠英國;九七後,必須改為效忠中國。有些人以效忠香港特區為藉口來拒絕效忠國家。這種錯誤觀念,與主張特區「三權分立」是一脈相承的。必須承認,今天,公務員的基本效忠對象開始改變,法官的則未被觸動。
因為基本效忠對象未變,所以,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自然同情甚至偏袒「拒中抗共」分子包括激進分子。
有人會問:為何以往不曾有法官出現審案偏袒的現象?答案是,因為以往「拒中抗共」政治勢力對抗中央、反對特區政府的行為基本在法律的邊線遊走。從2014年非法「佔中」起,他們的行為超越了法律的邊界,被作為嫌犯送上了法庭,從而,法官不能不在審案中或者控制或者禁不住表露其政治立場和傾向。
能夠控制自己政治立場和傾向的法官,是守住了審案的規則,也可以稱之為保持了政治中立;禁不住表露自己政治立場和傾向的,也就破了政治中立。對於後一類法官,社會輿論是置若罔聞抑或發表評論?在案件審理完結、宣判之後,應當允許輿論評議。
把法官標榜政治中立等同於法官似乎與政治絕緣,那是虛妄的見解。法律與政治是高度相關聯的,法官往往有明確的政治立場、傾向和觀點。此所以美國總統在物色美國大法官時必須考慮當時最高法院大法官們的政治立場、傾向和觀點的結構,挑選既與總統本人政治見解相同或相近,又有利於平衡最高法院大法官們政治觀點的人選。因為同樣因素,香港國安法規定審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官,是由行政長官從各級法院中指定若干名法官擔任,而特區司法界首長卻立即發表意見。香港的司法是獨立的,但是,法官產生是有程序的,其間誰主導,成了影響司法獨立的重大因素。
至今,引起社會輿論爭議的案件審理,多數不為愛國愛港陣營所認可,這與香港政治生態是一致的。毋庸諱言,香港司法界是美英影響很深很強的一個領域。「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與時俱進,要求明確特區政治體制不是「三權分立」,要求公務員確立對國家的忠誠,也要求司法界效忠國家。 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