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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後選舉是高度負責的體現/吳學明

時間:2020-08-07 04:24:05來源:大公報

  特首林鄭月娥早前運用「緊急法」推遲立法會選舉一年,反對派一如所料,立刻跳出來指特區政府「粗暴褫奪市民投票的權利」、「破壞維持香港繁榮的民主進程與自由」雲雲。但實際上,只要平心靜氣地去看,延期選舉是正確的,也是為保障選舉公平公正及全港市民生命健康的負責任決定,必定能得到市民的支持。

  一、疫情爆發,必須確保港人安全

  香港正受第三波疫情侵襲,嚴重程度不同過往,最近兩周每日確診人數均過百,未見受控跡象,說明社會不容鬆懈。立法會選舉規模龐大,全港設600多個票站,共有446萬合資格選民,涉及大量人群聚集,容易構成極大交叉感染風險。另外,根據2019年選民登記冊的數字顯示,60歲以上選民佔32%,整體選民以年老人口為主,而研究已指出老年人感染病毒的風險最高,死亡率高達14.8%,遠超其他年齡組別。如有超過100萬名長者選民到票站排隊投票,是極高危的行為,更可導致新一輪的安老院社群組大爆發,令醫療系統面臨崩潰,全港市民生命健康面臨嚴重威脅。

  二、嚴格限聚,必須確保選舉公平

  政府收謹防疫政策,人群聚集限制於2人。在限聚令下,參選人士的競選活動需要暫停,選舉籌備工作難以順利推進,對本屆的參選人士實屬不公。所有已登記選民均享有投票權利,但市民特別是年長選民可能因疫情不敢出門投票、數十萬計境外選民因入境檢疫控制無法回港投票、一些家居隔離的人亦不能外出投票,可能有多達三、四成合資格選民未能行使投票權,大大影響選舉的公平公正性及認受性。

  三、全力以赴,期待有效遏制病情

  有聲音指政府宣布押後舉行立法會選舉的決定繞過基本法及其他法例條文,違反香港的法治原則。然而,現行法例已賦予行政長官有關決定的權力,包括:

  1、啟動「緊急法」:現時香港疫情嚴峻,每日都有新增確診患者,更曾連續12天破百,已經構成嚴重的公共安全危機,符合援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條件,且上訴法庭今年4月已裁決該條例合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通過立法方式應對緊急情況和危害公安的情況。

  2、援引《立法會條例》:根據該法第44條第1款:「如在換屆選舉舉行前,行政長官認為該項選舉相當可能受騷亂或公開暴力或任何危害公安的事故妨礙、干擾、破壞或嚴重影響,則行政長官可藉命令指示將該項選舉押後。」行政長官可以香港疫情嚴重或社會騷亂為由,把立法會選舉延期舉行。

  實際上,全球各地政府今年都將工作重點放到防疫工作上,全球多項大型活動都暫停或押後,日本政府決定延後1年舉行東京奧運,全球六十多個國家及地區亦已因疫情而押後選舉,香港的決定絕非單一例子。

  雖然仍有四十多個國家及地區能夠順利舉行選舉,但比推遲選舉的比例低,加上個別地區能作出相應配套方案,減低風險及影響。例如新加坡能夠舉行選舉,是因為容許公共廣播進行政治宣傳,以及容許海外人士投票,但香港不設海外投票及電子票,只能親身回港到票站投票,而候選人也不能在電視、電台宣傳,所以按照目前條件,香港未能效法個別地區如期舉行選舉。

  至於因推遲一年選舉,所出現的立法會「真空期」問題,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作出符合整體利益的決定。

  選舉工程和立法會的運作都需要時間作規劃,並非如一般的防疫措施,可按情況而決定每一至兩星期改動一次,立法會亦不可能停擺或由非議員取代,只會嚴重地影響香港的立法程序和運作,衍生更多、更複雜的問題。因此推遲一年是較為合理的時間,政府有充足時間應對疫情,及研究更保障公眾安全的投票安排及措施。

  另一受關注討論的是有聲音猜忌建制派因害怕大敗而迫使政府押後選舉。若果從政治立場來分析,如選民真心真意支持一個政黨及派別,何需憂心一年後會失去他們的支持?

  香港經歷持續逾一年的動盪,民心思定。 各派別政治人物或許可以好好利用這段時間,沉澱了解香港國安法,充分理性的討論,放低政治立場的成見和鬥爭,回歸理性從政初心,在尊重「一國兩制」的基本原則下,提出確切改善民生的政策,聚焦重新凝聚社會共識,助市民渡過疫情的難關,讓香港社會回復繁榮安定。

  粵港澳大灣區青年總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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