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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論事/維護國家安全是港憲制責任/馮慶想

時間:2020-05-23 04:24:04來源:大公報

  近年來,「港獨」勢力及激進本土組織肆意破壞香港社會法治根基,頻繁挑戰國家憲制秩序,不少境外反華勢力又從中推波助瀾,使得香港社會陷入對抗撕裂的困局。觀察近日輿情動態可知,香港社會對基本法第23條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的討論顯著增多,多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力撐23條立法。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提請全國人大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藉此時機,特區政府應全力消除香港居民對國家安全立法的誤解。

  維護國家安全是指使得一個國家免除內部憂患與外部侵犯,社會大局處於和諧穩定的狀態而獲得的增量效益,其不僅關乎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基本需求,也關乎香港居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國家主席習近平指出:「任何外國不要指望我們會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不要指望我們會吞下損害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苦果。」

  中國是一個融合社會主義國家、發展中國家、新興大國等多重身份於一體的主權國家,時刻面臨着西方國家「和平演變」的侵蝕風險。在如此國際背景下,我國國家安全形勢嚴峻多變,防範社會風險工作繁重複雜。由於香港實行的是資本主義制度,加之社會環境高度自由開放,西方各種功能組織(公民社會組織、情報組織、傳教組織等)在此活動頻密,國際交往網路錯綜複雜,本土分離勢力盤根錯節。

  西方勢力歷來善於利用香港地區的地緣通道培養「反中反共」政治代理人,隱蔽地對內地進行各種思想滲透與情報收集活動,構成威脅國家安全與衝擊香港社會繁榮穩定的潛在因素。在「一國兩制」實踐中,中央始終保持居安思危意識,做好防患於未然的工作,不僅出於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理性選擇,還在於構建「一國兩制」新型國家安全觀的內在訴求。

  習近平主席多次強調,要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走樣、不變形。可見,「一國」的底線原則是不變的,即中央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的基本立場,不存在任何妥協餘地,也不存在任何議價空間,這是支撐國家政局穩定性與政策連續性的根基。任何人寄望透過暴力、所謂的「社會運動」挑戰國家政治底線,必將影響中央與香港之間的信任,甚至會導致香港民主化進程減緩與自治空間收窄。

  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全國人大2015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明確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性責任,彰顯中央捍衛國家核心利益的意志與決心。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表明中央依法治港的思維不斷深化拓展,獲得內地與港澳社會各界的擁護與支持。國家安全無法外飛地,憲制責任無真空區域。

  持續半年多的「修例風波」及其引發的一系列違法暴力行為,嚴重挑戰憲法、基本法的尊嚴,衝擊香港法治底線,中央始終堅定、全力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採取及時有力措施應對處置,為香港社會繁榮穩定保駕護航。正如古人所言,「法令既行,紀律自正,則無不治之國,無不化之民。」

  國家安全立法作為保障國家主權、維護國家利益的基本方式,亦是香港法治體系的重要部分。

  憲法與基本法在香港特區具有憲制性法律地位,既是對國家主權、領土、安全的明確肯定,也是對分裂國家、民族分離、「香港獨立」的絕對否定,它為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提供最基本的法理依據。根據基本法第23條立法精神,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應當履行的憲制責任,也是推動香港民主政制向前發展的重要條件。

  為了照顧香港的歷史與現實,基本法以「應自行立法」條文表述要求香港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訴求。即是說,中央授權香港特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遵循基本法23條的明文規定,自主進行立法啟動的準備、條文規範的細化、懲罰方式的選擇、法律漏洞的彌補等方面工作,同時,整個立法的過程及其實施需要接受中央的監督。

  但自2003年首次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受阻以來,專門為香港量身定做的國家安全法一直擱置而沒有實質性進展,有損於憲法與基本法的權威,這也是近幾年來「港獨」等本土激進分離勢力的活動持續活躍的根源之一。

  中央根據香港局勢發展變化,創造有利主客觀條件,選擇適當的時機與適宜的環境,果斷提請全國人大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爭取早日為維護國家核心利益以及保持香港社會繁榮穩定增添法理依據與長效機制,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築牢制度根基。

  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博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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