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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論事/辱警襲警 是可忍孰不可忍!/黃錦輝

時間:2019-07-02 03:03:05來源:大公報

  剛過去的周日,香港市民自發舉辦以「撐警隊,保法治,護安寧」為題的集會,不少平日「沉默的大眾」也出來發聲,對近日有示威者衝擊警察總部、咒罵警隊、侮辱警員等蠻橫無理的行為表示強烈不滿。筆者因在日本出差未能參加今次集會而深感遺憾,唯有遙遠地默默送上支持。

  集會期間,各界朋友紛紛透過社交網站發布現場資訊,讓全世界知道反對暴力、支持依法治港才是香港大多數市民的聲音。筆者希望這些聲音在香港一直維護新聞自由的大原則之下,獲得國際及本地傳媒廣泛及中立地報道。

  暴徒惡意破壞警總

  筆者從傳來的照片及錄像中得悉不少專業朋友及他們的家人均挺身而出。數以十萬計的集會者當中不乏教授、老師、工程師、資訊科技業者、醫生、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各界人士。他們平時都是大忙人,只顧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把工作做好,甚少接觸政治。他們一直以香港法治及言論自由引以為傲,並不反對市民和平上街遊行表達意見。今次站出來參加集會,是「是可忍,孰不可忍」的表現,令他們極度憤怒的是在過去多次遊行中,出現不法之徒多番辱警襲警,更甚者有烏合之眾圍堵警察總部,並且惡意破壞總部大樓,嚴重影響警隊的工作及形象。頃刻間香港猶如危城,令人不寒而慄。

  有網民在網上號召群眾於6月21日包圍警總,其中之一個目的是要求政府釋放並撤銷起訴因6月12日在警民衝突中被捕的示威者,但這要求不大合乎法治原則。根據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依照法律,運用這項完全受基本法保障的權力獨立行事,免受政治或其他不當或不必要的壓力或干預,檢控與否是律政司的絕對權力。她會根據法律與證據,並且在案件符合公眾利益的前提下作出檢控決定。任何人包括特首均不得干涉或施壓,否則就有可能涉及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

  毋須另設「獨立調查」

  警察的職責是執行法律,依法拘捕涉嫌違法的示威者,同時蒐集充分的證據,再交由律政司依法決定檢控與否。如果律政司認為有足夠證據,並符合公眾利益便可以提出檢控。客觀而言,示威者暴力衝擊警察,並以磚頭、鐵馬傷害警察和其他市民,破壞和平示威的原則,已經嚴重損害公眾利益。若然律政司提出檢控的話,案件會再交由法院審訊。法庭在審訊過程中會嚴謹地檢視所有證據,依法判斷疑犯有罪與否。這是香港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亦是香港良好法治的表現。示威者以暴力圍堵警察總部向警察或律政司施壓,肆意破壞警總設施,甚至衝擊警務人員,要求釋放暴徒和撤銷其控罪,可能已干犯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及其他罪行。這些行為除了是違法之外,更嚴重破壞、損害香港法治,影響深遠。

  另外,示威者批評警隊在行動中使用過分武力,為此有團體建議政府成立獨立委員會進行調查。事實上,批評者就事件可以直接向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投訴。監警會是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監警會條例》)(香港法例第604章)成立的獨立機構,其職能是觀察、監察和覆檢警務處處長就須匯報投訴的處理和調查工作。監警會所制定的警察投訴機制運作多年,行之有效。因此,在監警會未展開有關調查之情況之下,政府無需要繞過它成立另一獨立調查委員會。此建議的效果未必比監警會優勝,再者過程亦勞民傷財。

  612及621事件及其餘波在過去幾周顛覆了香港,不論在政治、經濟或民生層面上均有直接影響。「逆水行舟,不進則退」,若然這場政治風波不盡早平息的話,香港的環球競爭力便大大褪色,屆時受影響的絕對不是議員及政客,而是每天上班時需要一條暢通道路的普羅市民。

  全國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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