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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水集/「大劉」撤控 合情合理/關 昭

時間:2019-05-30 03:02:14來源:大公報

  在全港市民關注修訂移交逃犯條例聲中,昨日出現柳暗花明、峰迴路轉的一幕,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修例、且據說已離港遠赴加國的本港商人「大劉」劉鑾雄,昨日通過代表律師向高院申請撤回司法覆核,並發表了一紙聲明,講述入稟與撤回的心路歷程和原因,如此過程曲折和出人意表,自然立即成為各方關注和議論的焦點。

  「大劉」是在今年四月初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的。當時,社會上正就修例問題議論紛紛,反對派更是鬧得「勢兇夾狼」,「大劉」在這個時候提出司法覆核,還「遠走他鄉」,在當時的確是起到了令人不安的負面作用的,《蘋果日報》之流更是繪影繪聲,拿來作為「人人自危」的佐證。

  而在當日向高院入稟的司法覆核申請中,「大劉」主要的訴求是條例不應具有追溯力,任何在修例前被定罪的人士不應被移交到本來沒有移交協議的地區。

  這裏面,「大劉」只是尋求自身利益和保障,即修例後不會被移交,而不是從根本上全面反對特區政府修例,此點也是明顯可見的。

  對此,他本人昨日在「聲明」中表示,他是愛國愛港商人,一貫全力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有關申請司法覆核的目的,是要維護自身權益,有其正當性及合理性,並不是針對國家和特區政府。

  聲明中還提到,劉鑾雄為近日社會上種種紛爭深感痛心,衷心希望香港社會保持穩定、繁榮進步。因此,他決定撤回或中止有關司法覆核申請,希望藉此作出其個人的努力,以助減少社會爭拗。

  前後對照,白紙黑字,「大劉」的撤回和聲明應屬合理和可信。而與此同時,本港工商各界社團及人士均就移交刑期準則提出要求,認為判刑七年以上者始應作移交,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對此表示「聽到」及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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