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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社會信用體系保障大灣區營商環境/顧敏康

時間:2019-03-13 03:22:21來源:大公報

  日前由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下文《綱要》)已經引起國內外媒體的重大關注。《綱要》第九章第一節「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營商環境」中明確指出:「加快珠三角九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借鑒港澳信用建設經驗成果,探索依法對區域內企業聯動實施信用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這句話點出了幾層意思。第一,作為國家重點工程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密切關聯。第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大灣區的重點是從域內企業入手,通過聯動獎懲而實現尊重合同、守法律的願景。第三,好的營商環境離不開良好的政府管治,尤其是政務誠信的問題也將很快提到議事日程。

  做好兩手抓提升道德水準

  自國務院頒布《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以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正在進行。從中央層面看,已經出台了不少的「意見」、「通知」、「綱要」,以及部委的「備忘錄」;從地方層面看,一些地方立法也紛紛出台。這些文件出台並實施的目的,就是要為最終制定統一的國家信用立法奠定基礎。自2017年以來,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已開展政務、涉金融、電子商務等重點領域的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比如政務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政府機構共5006家,經集中治理,一大批嚴重影響政府公信力的案件得到清理,整改率達99.7%,還款金額逾80億元。

  說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具有「中國特色」是有道理的。因為即使在徵信制度發達的美國,社會信用體系的運作主要是通過信用服務中介機構進行的。例如,美國徵信服務機構提供的信用報告,在抵押貸款、信用貸款、信用卡及私人學生貸款等方面起到關鍵作用。相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從一開始就分為政府主導下的信用體系建設和市場為輔的信用體系建設。這是因為過去存在對失信或違法的法律懲罰不力,違法和違約成本過低,無法真正實現懲戒目的。

  同時,以道德譴責為核心的社會懲罰也往往無濟於事,因為人具有很強的自私性,在利益面前,道德的約束或譴責往往顯得蒼白無力;只有制定法律規則,並增強違法和違約成本,人的自私性和貪婪性才能得到有效地遏制。因此,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應該是兩手抓:一是對失信或違法的有效執法和懲罰;二是將一些道德層面的社會懲罰上升到法律層面的社會懲罰。這兩手抓好了,遵法守信的道德水準也相應提升了。

  就此而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要是指政府管理方式的本質轉變。誠如有學者所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當代中國完善國家治理體系的偉大實踐,是史無前例的信用經濟社會管理模式變革」。具體而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就是依靠技術和數據搭建信用資訊平台,通過信用管理而實現新的管理模式。對企業而言,政府就是要實行「寬進嚴管」的管理模式,真正實現「事前管標準、事中管檢查、事後管處罰、信用管終身」。其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不僅僅是政府管理模式的質變,同時還涉及對社會主體的守信獎勵和失信懲戒,倒逼整個社會對法律法規、契約承諾的尊重,以及信用道德水準的提高。

  體系助樹立新管治秩序

  這種理解是有根據的。2012年11月8日,十八大在北京召開,明確提出了「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的總體要求。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再次明確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方向和目標,即「社會信用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治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規、標準和契約為依據,以健全覆蓋社會成員的信用記錄和信用基礎設施網路為基礎,以信用資訊合規應用和信用服務體系為支撐,以樹立誠信文化理念、弘揚誠信傳統美德為內在要求,以守信激勵和失信約束為獎懲機制,目的是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和信用水準。」

  大灣區要打造良好營商環境,另外一項重要工作就是要樹立新的管治秩序,尤其是要注重政務誠信建設,也就是要強調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守信踐諾和失信懲戒。這對大灣區吸引高端人才和外國投資都是十分必要的。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發揮政務誠信對其他社會主體誠信建設的重要表率和導向作用。他並具體強調,要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要加大對各級政府和公務員失信行為懲處力度,將危害群眾利益、損害市場公平交易等政務失信行為作為治理重點。相信,大灣區必將在政務誠信方面能夠吸納港澳良好經驗,從而引領創新的管治模式。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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