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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移交逃犯以彰公義/徐新英

時間:2019-02-18 03:17:58來源:大公報

  香港青年陳同佳去年2月偕女友到台北旅遊期間,涉嫌在當地殺害女方後逃返香港,由於案件並非在本港發生,香港警方無法控告奇謀殺罪。同時,因為香港及台灣並無簽訂互相引渡逃犯協議,令疑犯或可逃避法律制裁,引起各界嘩然。

  保安局早前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香港與未有訂立移交逃犯長期安排的地方,以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令涉案疑犯可望受到法律制裁。

  用危言誤導市民

  對於保安局修改法例建議的立場,筆者認為很清晰、值得肯定。因為港台的司法合作目前並無法律規範,仍有相關限制。然而,偏偏有些人連日來一邊聲稱同情遇害少女,另一邊就以種種理由反對修例,企圖將事件政治化和陰謀化,一味挑動矛盾和誤導市民,拋出「任意移交」等危言。

  香港回歸以來,已經與英美等20個司法管轄區簽署了移交逃犯協定,又與32個司法管轄區簽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但在「一國兩制」之下,特區政府的修例刻意把內地排除,這又是否可行的做法?

  《逃犯條例》符合普通法制度,有很強的人權保障,每一個步驟都要依法而行,並且由法院把關,「任意移交」的說法是對內地及香港司法制度的不信任和不尊重。況且移交疑犯須涉及嚴重罪行,所以事件不應抹上政治色彩。而政府亦已表明,政治、宗教等因素不能成為引渡理由來,我們應對本港司法制度具有信心。

  香港身居全球最安全城市之一,絕不能無視任何嚴重罪行發生。若此次修例不獲通過,日後任何人特別是香港人,在台灣、內地以至全球多個沒有與香港簽署相互移交逃犯協定的地方犯殺人等嚴重罪行後,均極有可能潛逃返香港,這將令香港法治打開了缺口,使香港淪為一個「逃犯樂園」,後果堪憂。

  盡快修訂有關條例,能令日後即使發生同類事件,公義仍可以得到彰顯,更有助維護香港公平、公正的核心價值。

   中國僑聯委員、香港緬華互助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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