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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已還梁振英清白/關 昭

時間:2018-12-13 03:17:11來源:大公報

  廉政公署昨日發表聲明,稱已就有關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及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被指涉嫌觸犯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的投訴完成調查,並就有關調查結果向特區政府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向其提出檢控而達至合理機會定罪,廉署毋須作進一步調查。律政司於同日發表聲明稱,沒有足夠證據對梁振英和周浩鼎提出檢控。

  無中生有、無風起浪,反對派一夥一直死咬UGL事件不放,根本就是「對人不對事」,完全是因為看不順眼梁振英的愛國愛港而對之發起的人身攻擊,企圖貶損梁的人格。

  梁振英在特首任內施政有何得失,可以月旦、可以批評,但假借UGL事件硬指他「貪污瀆職」,「砌人生豬肉」,企圖挑起民眾不滿,卻是完全不負責任的惡意攻擊行為,不是什麼言論自由,是要負上法律後果的。

  事實是,就所謂UGL事件,當事人已三番五次作出澄清,亦已列舉大量文件和人物佐證,但反對派就是一口咬定、充耳不聞。昨日律政司和廉政公署的聲明中再次指出:二○一一年底,戴德梁行董事梁振英就UGL收購戴德梁行進行談判時,與UGL簽訂協議,收取400萬英鎊以「不作競爭、不作挖角」。部分款項是在梁振英擔任行政長官時收取的。所有證據顯示,作為收購安排的一部分,戴德梁行知悉梁振英與UGL簽訂協議並接受UGL的款項以「不作競爭、不作挖角」。此外,梁振英與UGL的談判亦符合戴德梁行的利益,因戴德梁行當時正面對財政困難。由於證據未能確立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振英接受這些款項,或該行為屬於《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所針對代理人接受利益的罪行,故此,並沒有合理機會就有關梁振英貪污的控罪達至定罪。

  在法律面前,反對派如再就UGL事件作出攻擊,就等着收梁振英的律師信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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