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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須走到遏制「港獨」前列\楊堅

時間:2018-09-03 03:16:38來源:大公報

  8月15日,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主動就香港外國記者會(FCC)邀請「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出席該會舉辦的午餐會,發表「港獨」演講一事發表評論。關於事件的性質,張曉明主任的判斷是——「香港民族黨」和陳浩天等人有預謀、有組織、有行動地從事意圖分裂國家的活動,分裂國家不只是一般違法行為,而是涉嫌違反香港的刑事法律,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的煽動罪。FCC明知陳浩天和「香港民族黨」意欲何為,卻不顧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和香港特區政府再三勸告,一意孤行。已不是一般性的不友好行為,也不是一般的干預或者挑釁行為,而是協助煽動分裂國家,毫無疑問也是違法的。在回應有記者問是否應展開落實《基本法》第23條的香港本地立法時,張曉明主任稱:「你們也可以考慮一下這個問題。」

  耐人尋味的,是特區政府的反應。關於「香港民族黨」的性質和FCC邀請陳浩天演講的性質,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至今沒有對張曉明主任的判斷發表意見。

  但是,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8月21日在《明報》評論版發表題為《言論自由之另一界線》的文章,明確表示:「今天特區政治分化嚴重,國際社會對我們的法治、言論、新聞、結社、示威等自由時有質疑,從而直接影響對成功落實『一國兩制』的信心。我們就區區一個陳浩天的言論而對他作出刑事檢控,在不少人眼中,可能是一種不分輕重的政治決定。影響這決定之最大因素,必然是陳浩天言論在社會之影響有多大:是否冰山一角?或是痴人說夢?檢控的後果可大可小,但望特區政府能謹慎而行。」

  必須要有嚴格執法勇氣

  更值得關注的,是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一位成員8月20日在香港電台《千禧年代》節目中直言不諱地稱,張曉明8月15日稱「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到FCC午餐會演講「宣獨」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的煽動罪,講法沒錯,但對於以煽動罪起訴陳浩天「成分未夠」,必須有證據證明陳浩天的言行令人憎恨或者藐視中國政府或香港政府、激起叛亂或者煽動暴力,而且,要視乎其他人反應,暫時其他人反應未去到該地步。此人強調,張曉明言論大部分基於事實,部分屬警告性質,在張曉明的立場,他要表明中央看法。此人又認為「香港民族黨」應先按《社團條例》處理。

  有人可能辯稱湯家驊只是行政會議的一名成員,未必傳達行政會議主席觀點。有人也可能辯稱,權威組織成員上述言論只代表其個人,同組織無關。的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不會也不可能同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唱反調。張曉明主任的上述看法,不是他的個人觀點,有人承認是反映中央看法。問題是,基法會委員會副主任認為張曉明的部分意見不是基於事實而是出於警告,但根據媒體報道,張主任的講話完全是客觀陳述和判斷,毫無不基於事實的況味。

  無獨有偶,8月12日這位人士第一次就FCC邀請陳浩天發表午餐會演講發表評論稱,要證明香港有言論自由,毋須FCC提供鼓吹「港獨」的平台。此人認為,外交部無介入事件,只是發表評論。

  外交部明確表達了反對FCC邀請陳浩天演講,卻被說成「無介入事件,只是發表評論」。張曉明主任明確傳達中央的看法,卻被說成「大部分基於事實,部分屬警告性質」。筆者真是開了眼界。

  愛國愛港敢為23條立法

  香港平穩過渡造就了一批順應歷史潮流的愛國愛港人士。今天,全球經濟金融政治格局發生空前全面深刻調整,愛國愛港人士需要順應新的時代大趨勢,敢於同傳統分手。愛國家愛香港,不能表現為同中央立場有所距離、同香港所謂主流民意保持貼近。遏制「港獨」固然要嚴格執行法律,要講策略,但是,畏首畏尾,患得患失,不可能具備嚴格執法的勇氣,不可能把握「有理有利有節」的基本策略,相反,最後只會淪為有法不依的局面。

  至今,政府管治班子對待FCC邀請陳浩天發表午餐會演講的反應不夠強硬,不使用「譴責」的措辭,甚至表示將保持同FCC的友好關係。管治班子對待FCC邀請陳浩天演講的態度,同其對待愛國愛港陣營強烈要求盡快落實《基本法》第23條的態度是一致的,始終模棱兩可。

  8月18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出席香港電台《星期六問責》和商業電台《政經星期六》節目,被問到現屆政府會否在任期內完成有關《基本法》23條的本地立法工作。聶德權明確回答:「要諗下點樣盡快完成到我們所需做的憲制責任。」但是,特區政府新聞網在報道聶德權上述看法時,卻刪去「盡快」,改為「適當時候」。8月22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會見傳媒時重申,落實《基本法》第23條要先創造有利立法條件,尚無時間表。8月28日早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有啲工作進行緊」,但至下午特首辦急急澄清,稱所謂「工作」是指「香港民族黨」一事,而非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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