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公布了兩項重大舉措:一是取消現時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就業的行政許可申請;二是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以辦理當地居住證。這為港澳台居民能夠在內地享受與內地居民相同的公共設施和便利是有很大幫助的。在筆者看來,這是「一國兩制」方針實施二十多年來的突破性舉措,在「一國」觀念上邁進了一大步。
但是,筆者更加建議,未來應該根據港澳台居民的意願,讓港澳台居民直接使用當地頒發的身份證,至少應該考慮允許在港澳台居民的回鄉證上加上內地身份證編號(目前在台胞證上加註內地身份證編號可能未必現實),使得港澳居民能夠更加體會到自己是中華民族的一部分,並進一步減少在內地生活的障礙和歧視。以下聚焦香港情況,闡述筆者的看法。
應允許辦理內地身份證
香港回歸已21年,「一國兩制」需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根據「兩制」的安排,香港居民進出內地仍需使用港英時期開始實行的回鄉證(或通行證),問題是,持回鄉證的香港居民到了內地會經常碰到許多不屬於國民待遇的歧視問題。內地至今視香港永久居民如外國人,內地人士在香港居住者一旦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便不能保留中國護照,只能申請香港特區護照。
另外,香港現在有一大批通過多種方式合法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內地人士,如通過香港專才計劃、投資移民計劃、海外留學回港、香港中學留學畢業留港、中資企業批准留港人員等等,今後還將繼續增加。這批人士既是香港進一步發展所需,更是「一國兩制」的堅定擁護者。
然而,上述這些人士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後,進出內地都需要使用回鄉證,而申請回鄉證必須註銷內地戶籍,這是大部分也是越來越多的內地人士所不願意看到的局面,也是制約香港引進更多內地人才的重要因素,甚至會導致已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內地人員最後放棄香港身份,這對「一國兩制」方針的實施是不利的。
這批人士放棄內地戶籍後,只能用回鄉證進出內地,事實上是把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等同於外國國籍。縱觀國外情況,中國人在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後尚可保留中國國籍,而對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後的規定卻等同取得外國國籍,這在香港回歸後是解釋不通的,與「一國兩制」的本質涵義不相符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只不過是回歸後的中國香港特區的永久居住權,不能等同於取得外國國籍。事實上,筆者早就撰文指出,香港身份證也應改革,寫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字樣,以體現「一國」之本質。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其中第一、三條明確規定:「一,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三,任何在香港的中國公民,因英國政府的『居英權計劃』而獲得的英國公民身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予承認。這類人仍為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這些居住在香港的中國公民,當然應該根據《憲法》的規定享有國民待遇,有關部門也應該實施有關便利措施。
應允許保留內地身份
因此,建議內地邊檢對這批合法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人士只要持有港澳通行證、中國護照甚至直接持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即可進出內地,對不宜進出內地少數人員只需實行邊控措施即可,這樣既可更好實現「一國兩制」,體現「一國」本質,也是抑制打擊「港獨」勢力的有力措施。
筆者為此建議:第一,長時間在內地居住的香港永久居民憑香港身份證可直接進出內地,在內地享受同等居民待遇;第二,對合法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內地人士,應允許其選擇保留內地身份和持有中國護照;第三,對少數不宜進出內地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持有者,實行必要的邊控措施。如此,對更好實行「一國兩制」有重要幫助,也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創造有利條件,對香港引進更多內地人才、建設國際創科中心有重要幫助,對增強國家認同、抑制和打擊「港獨」勢力有重大作用。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海外學人聯合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