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US是一個跨部門委員會,負責審查外資收購美國企業的提議,可以建議總統以國家安全為由阻止交易。該委員會由美國財政部領導,成員來自國務院、國防部、司法部、商務部、能源部和國土安全部。
•1975年,時任美國總統福特創立CFIUS,主要審查與OPEC成員相關的投資。1988年,日本掀起赴美投資熱潮,美國國會對此感到憂心,擴大CFIUS權力,並賦予總統以「國家安全為由」否決交易的權力。
•交易雙方自行申報,初步審查期為30天,或再延期45天。
•不可以。該委員會能要求改變交易裏的條款,但只有總統有權否決交易。
•CFIUS加強出口管控流程,以審查海外交易,比如涉及敏感美國技術的合資協議。 大公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