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適應新形勢 國安法體系多層次
俄羅斯一直將反恐置於戰略層面,構成保障國家安全的重要部分,僅1992年就頒布了四部國安法律:《俄羅斯聯邦國家安全法》、《俄羅斯聯邦偵緝行動法》、《俄羅斯聯邦國家安全機關法》和《俄羅斯聯邦對外情報機關法》,另還為規範國家安全機關活動,頒布了1994年《反間諜局條例》、1995年《聯邦安全局法》等。
為適應當前國際形勢和國安新特點,俄羅斯2010年出台新《俄羅斯聯邦安全法》,對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機構組成、職能、運作機制進行詳細規定。目前,俄已建立起憲法、國家安全基本法、具體領域專門性立法及散布於各部門法或單行法中有關國家安全規定的、多層次結構的國家安全法律體系。
日本:起步較晚 安倍推動設安保局
日本國家安全立法較晚,在安倍晉三政府推動下,眾議院2013年11月通過《國家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案》這部綜合性國家安全法,設立「國家安全保障會議」。該委員會以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為範本,一經成立即通過《國家安全保障戰略》、《防衛計劃大綱》、《中期防衛力量整備計劃》三份防衛文件。
2014年1月,國家安全保障局成立。作為國家安全保障會議的執行機構,其職責在於輔助國家安全保障會議,協調各政府部門及制定規劃、情報收集和信息分析等事務。
韓國:多項立法打擊危害國安行為
韓國國安法律法規較完備,除有《刑法》、《軍事刑法》、《軍事機密保護法》、《國家保安法》等法律外,1961年以美國中央情報局為範本,組建了中央情報部,並制定《中央情報部法》。
1981年,韓國對《國家安全企劃部法》進行修改,簡化條文並使內容更全面,主要規定國家安全企劃部的組織、職權以及有效進行國家安全工作的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