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誰」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台灣法學研究中心主任馮霞表示,21日發布的《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對「首要分子」的劃定尤其精準,即其行為在分裂犯罪集團中起到組織、策劃、指揮作用。
「哪些行為會觸法」
《意見》對於「台獨」分裂行為有清楚的衡量標準。例如,如果通過所謂「修憲」或發動所謂「公投」等方式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會被認定為組織、策劃、實施行為,將以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
寬嚴相濟
對於「首要分子」中對國家危害特別嚴重的情況可判處死刑;對於主動放棄「台獨」立場及不再實施分裂活動等的,留有空間。一是為了區分誰是真正的頑固分子、「首要分子」,二是鼓勵這些「台獨」分子及早回頭。
「缺席了,怎麼辦」
所謂屬地管轄權是指,只要在中國領土從事犯罪活動,刑法均予以適用,都可以起訴、審判、處罰。「你生活在島內或者跑到海外去了,我們依然可以追訴、審判、處罰。」這是「境外不是法外」在此次《意見》中的具體所指。
資料來源: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