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台北市警局長陳嘉昌(左)表示,警方會上訴 中央社
【大公報訊】據《聯合報》報道:2014年3月「太陽花學運」期間,台北警方依法驅離佔領「行政院」的示威者,後來示威者控告警方執法過當,要求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賠償個人損失。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認定部分警員執法逾越比例原則,造成人民受傷,判台北市警局應賠償14名示威者逾百萬新台幣。台北警方研擬上訴。
這是島內法院首度針對警方處理陳抗案件,沒有拍到警察攻擊民眾影像卻仍判決要負賠償責任的案件。判決結果引發基層警員不滿。一名派出所所長說,佔領「行政院」是干擾行政,警方驅離於理有據,如果驅離要賠償,未來警方消極不作為的情況將增加;資深警員也質疑,「若現在『行政院』或忠孝東路被佔領,政府難道就不下驅離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