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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追蹤/蝴蝶灣泳灘淪露宿者紮營區

時間:2025-10-28 05:01:41來源:大公报

  上圖:大公報記者發現屯門蝴蝶灣泳灘有露宿者長期紮營住宿,現場滿布垃圾。下圖:大公報記者直接詢問兩名紮營住宿人士,但對方未有回應。據了解,兩人報稱破產,暫時無家可歸,才被迫在該處留宿。

  泳灘是暢泳消遣的地方。不過,屯門蝴蝶灣泳灘有露宿者長期紮營住宿,十號颱風「樺加沙」吹襲香港期間,仍然堅持留守。大公報記者前往了解,發現泳灘上西面近龍門路迴旋處,約有14個大大小小帳篷,旁邊更有椅子、廚具及其他雜物,由於該位置屬於泳灘外圍邊界,並不屬於康文署的管轄範圍,較難執法,導致露宿者可以長期紮營佔地。

  泳客:帳篷已出現超過一年

  大公報記者經過連續多天的日夜追訪後,證實帳篷內住有兩名年約六旬男子,他們報稱因為破產淪為露宿者,並且已經居住多年。有區議員表示,曾經聯絡社會福利署為兩名露宿者提供協助,包括提供安置,但兩人拒絕。

  屯門蝴蝶灣泳灘位於龍門路,是區內第二長海岸線的泳灘,吸引不少泳客清晨前來游水,不少旅客假日也會到此暢泳消遣。泳灘範圍由康文署負責管理,已豎立告示牌,提示任何人不得在泳灘內紮營住宿,但兩名露宿者仍然視若無睹,持續多年在該處紮營。據了解,涉事位置屬於天然沙灘,管理上存在「灰色地帶」,並不屬於康文署管理範圍,因而較難執法。

  大公報記者最近前往了解,直接詢問兩名紮營住宿人士,但對方未有回應。現場觀察,其中一人在採訪當日曾經踏單車外出,以膠水樽載着食水,再放進帳篷內,至晚間時分,紮營人士會使用充電燈照明,偶爾又會燒樹枝及樹葉生火,導致附近煙霧瀰漫。根據連日觀察,兩人在日間一般無所事事,有時散步或坐着閒聊看海,有時則踏單車到附近取水補充物資,一般晚上八至九時左右,各自返回帳篷內休息。

  據了解,兩名紮營住宿人士報稱是破產人士,暫時無家可歸,才被迫在該處留宿。經常在泳灘游水的張太表示,帳篷已出現超過一年,不知道兩名紮營人士的身份,但兩人沒有騷擾泳客,所以沒有理會。

  地政總署:已飭令限期前搬走

  地政總署回覆《大公報》查詢,屯門地政處早前派員視察,發現有政府土地被非法佔用,在該處紮營住宿人士屬於露宿者,於是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張貼通知,飭令佔用人於限期前停止佔用政府土地,否則會採取進一步執管行動,包括移除在政府土地上的構築物,署方已將個案轉介予社會福利署跟進。

  屯門區議員鍾健峰回覆《大公報》查詢,帳篷已經搭建多年,最初只有一兩個,後來越來越多,並堆放大量雜物,帳篷的位置屬於泳灘外圍的「灰色地帶」,超出康文署的管轄範圍,導致較難執法,所以交由負責管轄泳灘旁邊土地的地政總署跟進。鍾健峰表示,曾經聯絡社會福利署派員前來了解,並為兩名露宿者提供協助,包括安置或住屋安排,但兩人均拒絕接受,有關情況暫時難以解決。

  根據《泳灘規例》,在泳灘上未經許可紮營是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列明,只可在指定露營地點露營及設置營帳,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三個月。另外,在該處生火也可能違法,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5000元和監禁一年。\大公報記者 馮錫雄(文) 調查組(圖、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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