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盛德文報道:廉政公署早前起訴啟德體育園一名項目總承建商職員、一名工程分判商董事,及一名貿易公司東主,他們在泥水工程分判合約中受賄及行賄100萬元。涉案的分判商董事及貿易公司東主,被指偽造賬目及逃稅逾1460萬元,昨日分別被判囚10個月及5個月。
姚樹穩,63歲,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董事兼股東,被判入獄10個月。他另被頒令須向政府賠償逾1460萬元,即上述罪行令稅務局少收利成的稅款。同案被告姚順全,64歲,順發貿易公司(順發)東主,被判囚5個月,緩刑2年。另1名同案被告吳和能,協興建築有限公司(協興)前工地事務部高級經理,2024年8月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他在候判期間因病離世,因此法庭沒有就其罪行判刑,命令將該案賄款100萬元交付協興。
案情透露,案發時協興是本港多個公私營建築項目的總承建商,包括太古坊二座項目及啟德體育園項目。利成於2020年取得太古坊二座項目的水泥分判合約,價值約6000萬元,並在2021年競投啟德體育園項目兩份水泥分判合約,總值逾2.5億元。吳和能早前承認在該兩個項目的水泥分判合約中,收受賄款100萬元。他於收取100萬元現金時被捕。
利成董事姚樹穩與順發東主姚順全,在2015年7月至2021年11月期間,串謀捏改利成的賬目,製作逾80套虛假的會計文件,訛稱利成向順發訂購建築物料,涉款逾8800萬元,藉以虛報利成的營運成本。兩人串謀偽造賬目,導致稅務局向利成少收利得稅共逾14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