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夏威夷州最大城市檀香山在2017年通過法令,規定行人過馬路時觀看手機或持續使用電子產品,將被執法人員處罰15至99美元(約117至770港元)不等,違反次數越多就罰得越多;一海之隔的澳門亦着手修改《道路交通法案》,明確禁止行人過馬路時操作或觀看手提電話,違例可罰款300元。近年,內地有多省市針對「低頭玩手機」過馬路的行為進行規管,違者可處警告或罰款,少則5元,多則200元。
早在2013年,台灣地區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已執行,其中針對「低頭族」過馬路等行為作出明確規定,若「低頭族」闖紅燈或擅自穿越車道,可被處以300元新台幣(約77港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