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鄭文迪報道:失明老翁被指未申報擁有其母物業的六分一業權,被房屋委員會收回公屋,他於本周一(11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收樓決定。老翁表示,房委會沒有點字表格供其了解政策要求,最初誤以為毋須披露擁有部分業權的事,而協助他填寫表格的子女亦不知他擁有上述資產。他要求法庭頒令,裁定房委會無便利失明人士申報安排,屬間接歧視,並指相關做法違憲。
指表格無點字礙申報
司法覆核申請人劉漢良,退休前在香港失明人協進會擔任兼職資訊科技助理;建議答辯人為香港房委會及上訴審裁小組。
入稟狀透露,劉先天失明,自1996年起與家人居於石硤尾大坑東邨的單位,2000年獲已故母親平均饋贈土瓜灣馬頭圍道物業,與5名兄弟姊妹各得六分一業權。
去年4月,劉就富戶政策遞交申報表,職員問他有否購置物業,他回答沒有。同年10月底,房委會向劉發出遷出通知書,指他無如實申報持有私樓業權,屬虛假陳述。劉不服上訴,理據包括房委會無積極協助失明人士填表,他靠子女處理文件,子女對土瓜灣物業不知情;其母親生前誤導自己以為毋須申報非全資擁有物業,且馬頭圍道物業一直由胞弟獨佔長居,他從未獲利,而根據估值,即使出售業權亦不會超出家庭入息標準。
劉的上訴在2025年2月被駁回,入稟狀引上訴審裁小組認為,劉13度作出申報,從沒提及任何業權,顯然隱瞞了實際情況,作出虛假陳述,不合資格繼續住在公屋單位,房委會亦已大肆宣傳打擊濫用公屋的措施,入稟人應該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