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連續性僱傭合約放寬門檻,保障打工仔享有法定假期等福利。
為加強保障勞工權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修訂《僱傭條例》,放寬連續性僱傭合約規定,打工仔只要連續四星期做滿68小時,便可享有法定假期等福利。條例草案將於下周五刊憲,新規定將於明年1月18日生效。
有關注勞工權益的立法會議員擔心,部分僱主可能利用法例漏洞規避支付福利;也有議員關注現時營商環境比較困難,擔心修例增加經營成本。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回應表示,法律修訂並非用於一時三刻,而是千秋萬世,政府會在修例實施後,監察勞資關係的變化和情況。\大公報記者 賴振雄
目前《僱傭條例》規定,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滿四星期,而每周工作滿18小時才可享有法定假期、有薪病假等《僱傭條例》保障的福利,俗稱「418」規定。勞工顧問委員會去年達成共識,放寬門檻至「468」,即是僱員連續四周內工作滿68小時,即可以享有相關福利。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418」規定已經沿用多年,基於勞動市場的變化,以及為了讓僱員更容易享有《僱傭條例》下全面的權益,按勞顧會達成的共識修訂「連續性合約」規定。
經修訂的《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工時門檻包括兩個主要元素:一、每星期的工時門檻由18小時降低至17小時;二、提供另一個以指定四星期工時合計,作為一個計算單位的方法。換言之,僱員只要四星期工時累計達到68小時,即使某星期工時少於17小時,仍符合條件,讓計算工時加入彈性,減少僱員因偶爾在某星期工時低於門檻便不獲保障的情況。
工聯會會長、立法會議員吳秋北認為,以往部分無良僱主故意在第四周將僱員工作時數減至少於18小時,修例後大大增加僱主逃避責任的難度。
議員倡設立防規避機制
勞聯主席、立法會議員林振昇關注,部分僱主仍可利用漏洞規避支付福利,例如僱員第一周工作72小時,第二至四周工作67小時,第五周無工作,如果只計算第二至五周的工時,該僱員的「連續性合約」永遠無法延續。新民黨主席、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建議政府設立防止規避機制,並適時檢討有關規定。
自由黨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反對修例,質疑修例後不再有四個星期的限制,假設有僱員連續七日已工作滿68小時,並可能在同一段時間到三個公司工作,有機會「同時領取多份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令勞工生態從全職為主,變為兼職為主。
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認為,修訂將顯著增加中小企的經營成本,以綠色專線小巴為例,替更司機將自動成為全職員工,享有法定假期、有薪年假、病假、產假或侍產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福利。業界估計,有關改動將令營運成本上升最少20%。
勞福局:有助提升勞動力
修例草案最終在84人投贊成票,三名自由黨議員投反對票下三讀獲得通過,將於下周五(27日)刊憲,2026年1月18日實施。
孫玉菡表示,明白大家可能認為現時營商環境比較困難,但「法律修訂並非用於一時三刻,法例的修訂是千秋萬世」,相信修例可以改善短工僱員境況,吸引更多人投入勞動市場。政府將會加強宣傳解說,也會在修例實施後監察勞資關係的變化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