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新闻 > 正文

話你知/承諾書徽號可在店舖或信箋展示

時間:2025-05-10 05:01:30來源:大公报

  律政司於2009年推出「調解為先」承諾書運動,旨在鼓勵公司及組織簽署「調解為先」承諾書,以推動香港以調解解決爭議。

  「調解為先」承諾書中聲明簽署人決心以調解的方式,更加靈活和有建設性地解決爭議。可透過公正無私的調解員協助,以友好的方式解決衝突,締造雙方都能夠接納的解決方案,以控制風險、費用和時間成本。承諾人簽署承諾書後,即確認願以調解的方式解決衝突為優先,再嘗試其他方法,包括在法庭進行訴訟。

  律政司向簽署承諾書的承諾人發放「調解為先」承諾書徽號。承諾人可將徽號展示於其店舖、銷售點及工作場所,亦可用於信箋抬頭及其他刊物(前提為不得修改徽號)。徽號象徵承諾人在考慮其他爭議解決方式之前,會優先選用調解,並認同調解能帶來的眾多好處。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