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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首次引用 震懾危害國安行為 郭鳳儀父兄涉「處理潛逃者資金」被捕

時間:2025-05-03 05:01:35來源:大公报

  圖: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候查,離開觀塘警署。\大公報記者盛德文攝

  【大公報訊】記者余風、盛德文報道: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內針對「指明潛逃者」措施的「處理潛逃者資金」罪,本周三(4月30日)拘捕早前被通緝、「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郭鳳儀的68歲父親及35歲兄長。郭鳳儀的父親已正式被落案控告,並於昨日下午提堂,辯方申請披露相關保單文件,以釐清被告所處理的資產屬於何人,再決定答辯方向及會否申請保釋,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再訊,如有保釋申請下周四(5月8日)處理,被告暫時須還押;郭的兄長則獲准保釋候查。警方強調,有關行動為震懾任何企圖向「指明潛逃者」提供資金或其他協助人士,表明有關行為必定被追究及受到法律制裁。

  圖助女兒提取保單近10萬結餘

  據可靠消息,涉案兩人分別為正流亡的美國非政府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的父親(郭賢生)及二哥。警方調查顯示,郭父等人早前曾往海外與郭鳳儀會面,返港後涉嫌違法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的保單事務。另有證據顯示,郭父企圖幫助郭鳳儀從保險單中提取近十萬元現金結餘,並於今年初向保險公司提交多份聲稱載有雙方簽名的文件。值得注意的是,郭鳳儀的二哥任職於該保險公司,警方懷疑其利用職務之便及行業知識,協助轉移相關財產。

  此次行動標誌着警方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針對「指明潛逃者」的專項措施,對協助處理潛逃者資產的嫌疑人採取法律行動。根據法例,任何向「指明潛逃者」提供或協助處置財產的行為均屬嚴重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

  作為香港特區政府通緝的「指明潛逃者」,郭鳳儀在海外持續進行反中亂港活動。她不僅積極游說美國國會通過《香港經貿辦認證法案》,妄圖剝奪香港駐美經貿辦的特權,更長期勾結境外反華勢力,企圖破壞香港的國際經貿地位。即便被通緝,郭鳳儀仍執意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徑,其囂張跋扈的態度嚴重挑戰國家主權與香港法治。

  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已公開通緝包括郭鳳儀在內的19名危害國家安全逃犯。保安局局長依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其中13人列為「指明潛逃者」,並啟動針對性法律措施。這些行動有效遏制了逃犯的資金流動,大幅削弱其境外活動能力,部分逃犯因此收斂囂張氣焰,轉向低調行動,但犯法始終是犯法,警方執法行動是繼續進行,潛逃者法網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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