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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萬公屋戶須申報資產居住情況

時間:2025-04-09 05:01:31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記者鄭文迪報道:香港房屋委員會已向約21萬納入新一輪「富戶政策」申報周期的公屋租戶,派發「富戶政策」申報表及「居住情況申報表」,提醒租戶必須於5月31日或之前交回申報表。

  房委會表示,兩份申報表已於4月1日派發。租戶須在「富戶政策」申報表申報入息、資產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並在「居住情況申報表」申報是否持續居於單位,以及有否丟空單位或將單位作違規用途等。

  發言人提醒,租戶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如實申報,若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可遭檢控。租戶亦須注意,如拒絕申報,其公屋單位租約將會被終止;租戶必須如實向房委會申報居住情況、入息、資產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包括租戶中有任何家庭成員如已簽訂買賣合約(包括臨時買賣合約)或購買任何住宅物業(包括未落成住宅物業),以及預計簽訂轉讓契日期及成功完成買賣的日期;因濫用公屋、違反租約條款而被終止租約的租戶,五年內不得申請公屋;因「富戶政策」遭終止租約的家庭,如有家庭成員作出虛假的申報,該家庭成員會受到五年不得申請公屋的限制及有機會遭檢控。

  根據現行公屋「富戶政策」,住滿10年的公屋租戶須每2年申報入息、資產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除上述租戶外,其他租戶會於日後批次才會獲發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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