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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人權司法覆核案 政府勝訴佔七成

時間:2025-01-16 05:01:21來源:大公报

  圖:司法覆核勝訴不是政府的唯一考慮因素,特別是要顧及整體公眾利益。

  【大公報訊】記者義昊報道: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日在立法會上回應議員問題時表示,在剔除免遣返申請有關的司法覆核申請後,過去五年入稟的司法覆核案件中,合共有61宗涉及申請人聲稱政府過度限制基本人權的案件,當中42宗(約七成)裁定政府勝訴或政府無對基本權利施加不相稱或過度限制,或申請人撤回司法覆核申請,只有5宗政府敗訴或政府妥協而和解的案件,另14宗尚待判決。他強調,作為負責任的政府,當遇到司法覆核時,一般而言有需要據理力爭,讓法庭、市民大眾能清楚理解政府的立場。

  林定國:需顧及公眾利益

  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提出口頭質詢,詢問政府在涉嫌過度限制基本人權而入稟法院的司法覆核案件宗數、當中勝訴和敗訴的宗數及其所佔百分比,以及所招致的法律費用等。

  林定國表示,有關案件所致的支出,政府未有備存有關內部員工的開支,而招聘外判大律師的費用為平均每年389萬,敗訴令政府共支出92萬元訟費,勝訴合共獲得415萬訟費。

  他說,每當面對涉及基本人權的司法覆核,律政司必先與相關政策局詳細了解受覆核的決定、政策或法律條文的背景和目的等,經仔細研究法律後才向相關政策局提供法律意見。他強調,勝訴不是唯一考慮因素,特別是要顧及整體公眾利益,例如假若司法覆核成功可能所帶來的政治、社會、經濟,以至對運用和分配有限及寶貴公共資源的深遠影響等。

  他又指,每次司法覆核針對的法例或政策都不能一概而論,需要每宗個案考慮。申請人往往提出司法覆核都涉及多個理由,法庭未必全部接納,但如果法庭認為政府有所不足,政府需要精準理解,才能思考如何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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