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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樸房透視❶/劏房過渡簡樸房 租約問題惹關注

時間:2024-11-27 05:01:20來源:大公报

  圖:劏房過渡簡樸房 租約問題惹關注。

  劏房問題困擾香港多年,政府在2022年實施劏房租務管制,為劏房租客提供租住權保障、租金管制等多方面保障,並計劃透過以立法方式制訂合標準的「簡樸房」,以逐步取締市面上的劣質劏房。

  不過,在「簡樸房」規管政策下月展開諮詢之前,有劏房業主提早收回單位改建,劏房戶不獲續約而被迫搬遷。有關注團體表示,近月接獲近10宗求助個案,估計有一、兩成劏房戶面對同類情況。大公報記者近日以租客身份向多間地產代理店舖查詢想租住劏房,發現劏房業主均不願提供「2+2」租住權保障的租約。\大公報記者 曾敏捷 王亞毛 張真

  隨着過渡性房屋增加、簡約公屋陸續落成,公營房屋持續增加,政府取締劣質劏房的籌碼增加,但「簡樸房」規管未落地已引起漣漪,政府須及早關注由此引發的問題,做好應對方案。

  單親媽媽黃女士帶着孩子租住深水埗一個劏房單位多年,租約於本月屆滿,她原打算按以往安排續租,但業主早前以收到消防處的命令為由,聲稱要進行大裝修,要求所有租客遷出。黃女士突然被告知不獲續約,十分徬徨。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昨日向大公報記者表示,自政府公布「簡樸房」初步建議至今,已收到8至10宗類似求助個案,都是業主講明因要改建而提早收回劏房單位。她稱,很多業主因近期租約期滿,直接不再續租給租客;亦有業主以收到改裝工程命令為由,表示計劃直接根據「簡樸房」標準進行大改裝,要求租戶遷出。她估計,本港劏房戶中有一、兩成面對同類情況。

  施麗珊呼籲業主,待政府立法並正式公布「簡樸房」標準細節後,才根據要求進行改建。她期望政府做好兩手準備,一是盡快開始登記,讓業主提前講明何時停止出租或改裝;二是政府應利用過渡性房屋做好劏房戶安置,不讓他們流離失所。

  何永賢:劏房戶有2+2租住權保障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昨日在社交專頁表示,近日聽到個別情況,指分間單位業主打算以改裝作「簡樸房」為理由,提前收回單位。她說,雖然差餉物業估價署至今無收到有關舉報,但提醒業主應了解法例後再改裝;而根據現有條例,租客在首2年租期結束後,有權於次期租賃再續2年。

  何永賢表示,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ⅣA部規定,分間單位租賃的規管周期,分別為首期租賃2年及次期租賃2年,租客在首2年租期結束後,有權於次期租賃再續2年。租戶若懷疑權利被剝削,或有任何疑問,都可致電2150 8303向估價署舉報或查詢,或到估價署網站查閱資料。

  何永賢說,「簡樸房」規管將於下月展開持份者諮詢,之後還要向立法會提交草案,經審議和立法程序,正式的「簡樸房」標準在完成立法後才出爐,法例生效後還有登記期和寬限期,有充足時間讓業主將分間單位改裝成合標準的「簡樸房」。業主理應在了解法例要求後,再作改裝,她亦呼籲分間單位業主要充分了解相關法例,以免侵害租戶的法定權益。

  劏房問題困擾香港多年,現時全港有逾21.6萬人居住在約11萬個劏房單位。政府在2022年實施劏房租務管制,保障租戶享有2年加2年的續租權,並限制續租是的租金調整幅度不能超過10%,也禁止濫收水電費及其他雜項收費。條例生效將近3年,但不少關注團體的調查均顯示,劏房租管的保障成效一般,特別是很多業主沒有與租戶簽署書面租約,另外只有三成多業主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AR2),反映受保障的劏房租賃極可能不足一半。

  記者實測 業主不保證續租

  大公報記者近日以租客身份,向多間地產代理舖查詢劏房租務情況,發現劏房業主均不願提供「2+2」租住權保障的租約。記者透過6間地產舖,走訪九龍及新界多區近10個劏房單位,所有地產中介均向記者表示,租約期是「1+1」,即一年死約一年生約,不設短租。沒有中介提及劏房租務管制規定,更沒有人開出租管條例提出的「2+2」租住權保障。當記者問及若租期屆滿後還想繼續租住,是否肯定能夠續租,中介表示,「要看業主跟租客之間再商討,一般都不會拒絕續租的,但不能保證一定可以續租。」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昨日向《大公報》表示,現時首期租賃2年及次期租賃2年的「2+2」租約條款,在市場上的使用度並不廣泛,劏房市場大多仍是採用「一年生、一年死」的租賃形式,所以出現「簡樸房」概念後,坊間開始出現劏房租客被趕走的情況。他認為,政府在租務條例的規管上,非常乏力,而且缺乏主動性,主要靠租戶自行舉報。即使有租戶投訴,投訴電話是估價署跟進,未必有足夠人手處理租客的投訴,幫助並不能全面展現。

  佘慶雲認為,政府若有意在租務管制上再作完善,應要成立專門的監管局,管理地產公司必須在出租分間房時執行「2+2」租約條款,專門的監管局也能令租戶投訴有門。

  「告別劏房」勢在必行,但要多管齊下,有序推進。劏房業主提早收樓,政府要推出針對性應對措施,消除隱憂、避免混亂,更須提早啟動登記機制,讓業主和租客都有足夠時間準備,並要持續推進增加公營房屋及社會房屋供應等措施,做好取締劣質劏房部署,為有序告別劏房打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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