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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覆政權案/串謀顛覆政權 45人罪有應得

時間:2024-11-20 05:01:23來源:大公报

  圖:串謀顛覆政權 45人罪有應得

  在「35+顛覆政權案」中,反對派47名被告涉嫌組織及參與所謂「初選」的合謀操盤出選的圖謀,意圖在奪得立法會過半議席(35+)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及任何政府提出的撥款申請,以癱瘓特區政府作為籌碼,迫令政府回應反對派的政治訴求。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的45人昨日依法獲判刑,可謂罪有應得。

  案件於2023年2月6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正式開審,歷時118天。高等法院於2024年5月30日就案件作出裁決,16名不認罪被告中,經審訊後其中14人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連同早前已認罪的31人,整案共45人罪成;餘下兩人劉偉聰及李予信,基於定罪門檻而脫罪,律政司正就劉偉聰的裁決提出上訴,對李予信亦擬提出上訴。

  法官昨日就45名被告判刑,以下為各被告的刑期與判詞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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