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中秋佳節將至,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籲市民中秋期間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或把任何液體潑灑在熱蠟上,蠟燭應放置在金屬器皿或非易燃盛器內,以便收集蠟燭溶液,並待盛器冷卻後,棄置入垃圾箱內。
康文署強調,市民不應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以免損壞樹木和弄污場地,上述行為可令自己或他人受傷,亦可導致財物及設施損毀。署方將於下周二晚在轄下場地,包括公園、公眾泳灘及燒烤場等加強巡邏,署方職員會向亂拋垃圾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3000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人士亦可能被檢控,根據《遊樂場地規例》,違反規例而被定罪的人士,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