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伍軒沛報道:醫管局將推行問責制,醫院部門主管、行政總監以至聯網總監都可能要為醫療事故負上責任。為配合問責制,醫院人事任免權將下放至醫院行政總監及部門主管,如果他們認為特定員工表現不達標,可以要求員工參與最長三個月的培訓改善計劃,如不達標,有可能被解僱。
公立醫院管理檢討報告去年提出31項改善建議,包括推行新的問責制。一旦遇到醫療事故,調查報告會釐清責任以及犯錯程度,不只前線醫護人員,醫院行政總監及部門主管都可能要問責。醫管局主席范鴻齡昨日透露,當局擬實行院科兩級責任制,每間醫院的行政總監、部門主管也需要為醫療安全管理負責,並將人事任命權交給院長及主管,以撤換不達標的員工;表現不達標的員工會被要求參加一個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表現改善計劃。由於出現醫療事故後,員工及管理層都要負責,范鴻齡認為不需要擔心醫院出現「擦鞋文化」。
增設表揚員工職銜
為配合問責制,醫院人事任免權將下放至醫院行政總監及部門主管,如果他們認為特定員工表現不達標,可以要求員工參與最長三個月的培訓改善計劃。范鴻齡說,「如果三個月都不行,要不換他出任輕鬆些的崗位,要不讓他離開我們,這變相讓大家覺得是『有權有責』。如果同事覺得不滿意的話,他是可以透過上訴機制申訴他的不滿,我們現在打算將權力交由醫院管治委員會去做。」
有獎有罰,醫管局亦會增設表揚員工的職銜,例如「最佳病人安全員工」,表現優異的員工,有機會獲安排到海外培訓或深造。范鴻齡稱,就薪酬架構引入「優勞多得」理念,與「獎罰機制」不能混為一談,在「優勞多得」理念下,員工工作表現與薪酬會成正比,局方現正向員工作不設立場的諮詢,擬定初步方案後再作多輪諮詢,強調不是提倡減薪或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