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實施,與香港國安法銜接互補,全面堵塞國家安全漏洞。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6月12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024年第6號)第89(1)條及第89(4)條所賦予的權力,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六名潛逃英國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並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
六名被指明的有關潛逃者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他們在竄逃英國後仍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分別於2023年7月及12月通緝各人,同時採取撤銷特區護照、禁止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等措施。
鄧炳強強調,自香港特區頒布實施香港國安法和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來,英國官員、政客、組織和媒體等不停作出歪曲事實的言論,抹黑詆毀特區。
外力包庇 續從事危害國安勾當
鄧炳強指出,該這六名指明潛逃者得到英國的庇佑,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因此有需要採取本次行動,以應對、打擊、阻嚇及防止這些潛逃行為,並希望促使潛逃者拿出勇氣,返港面對法律及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