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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 最重可罰停牌

時間:2024-06-04 04:02:24來源:大公报

  立法會去年底三讀《2023年道路交通法例(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修訂)條例草案》及《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草案》,引入的士車隊管理制度、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等,提升的士服務質素。

  在違例記分制下,的士司機如兩年內被記滿15分,可被停牌三個月,法例將會在2024年9月22日起實施。記分制列明濫收車費、拒載、拒絕或忽略駕駛的士至指示地方、毀損或更改的士計程錶為嚴重罪行,會被記10分;兜客、兜路及「釣泥鯭」等記5分;拒發收據、無將的士計程錶設定於記錄位置等記3分。

  若的士司機兩年內,被記8分或多於8分,但少於15分,運輸署署長送達一份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提示;若記10分或以上,當局會送達一份通知,要求該名的士司機在指定限期內,自費修習並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一個月。

  至於被記15分或多於15分,司機被停牌三個月,其後再被取消資格,如屬首次,其停牌期由裁判官作出命令當日起計為期三個月,其後每次為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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