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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立法改善建造業「拖數」問題

時間:2024-05-17 04:02:27來源:大公报

  圖: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要點

  本港建造業長期普遍存在「拖數」陋習,工人隨時「有汗出,無糧出」。發展局昨日宣布,立法禁止「先收款、後付款」的不公平合約條款,並引入審裁機制,解決合約中途的付款爭議,允許建造工程「下家」在「上家」欠款時停工。有關條例草案於今日刊憲,5月2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發展局表示,爭取於今年下半年內通過草案,條例的主要條款在刊憲8個月後開始實行。

  建造業界與工會普遍支持立法改善「拖數」問題,認為可保障分判商權益,間接保護工友利益。\大公報記者 劉碩源

  建造業供應鏈的各持份者多年來面對「拖數」問題,發展局調查發現,每年平均未償還額佔公司業務總收益的5%至12%,拖欠款額時間普遍超過6個月,部分嚴重個案更長達兩至三年。發展局昨日公布《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指明禁止「先收款、後付款」條款,付款方不可因其本身尚未收到上層合約或其他合約的付款,而拒絕或延遲向申索方付款。規定付款方收到申索後30日內回應,60日內付款。

  大幅縮短申索時間

  條例草案並建議引入審裁機制,當付款爭議出現時,申索方有權於28日內啟動審裁,合約雙方會透過獨立審裁員解決付款爭議,審裁員會在55個工作日內做出裁決,審裁員的裁決有約束力,若被付款方不履行,申索一方可去原訟庭申請強制執行。如未在限期前支付申索款額,申索方有權行使停工或減慢工程進度的權利,但須於至少5個工作天前通知付款方及業主;收到欠款後,須於5個工作天內全面復工。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本港建造業工程量正處於高水平,條例草案有助減輕建造業供應鏈上公司的財政壓力,也有助減少投標者因顧慮被拖欠付款風險而提高標價的情況,建造成本可隨着時間下降。新機制建議下,由提請審裁到付款方支付經裁決款項,只需約三個月,相對過往在工程合約完結後才展開追討、需時普遍超過半年甚至長達兩三年,可縮短拖欠時間,有助改善公司現金流,紓緩出糧困難。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主席、立法會議員林振昇表示,現行制度下,不時出現層層「拖數」情況,最終影響工人出糧,業界普遍希望盡快立法。他認為,該條例設置交款限期,允許特定情況下追索方可停工,有助業界及時止損。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郭偉强表示,政府提出的條例草案,體現政府關切業界生計。現時業界「拖數」、「拖糧」現象普遍,動輒數月都難追得欠款,條例草案透過獨立審裁員解決付款爭議,可保障解決爭議的公正。

  工聯會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黃平指出,層層拖欠情況不時出現,相信付款保障條例實施後,有助改善情況。

  建造業分包商聯會會長伍新華表示,近年業界拖數現象越趨嚴重,而一個工程合約下常有數以十計的分判商,拖數動輒上千萬元,層層拖數亦間接影響工人發薪。他認為條例草案的最大益處,是保障中期現金流平穩,若出現付款爭議,分判商亦能及時止損,保障權益。

  有逾40年歷史的本地老牌建築公司「馮祥記」於今年3月初宣布清盤,其後估計涉及拖欠工程費與「拖糧」總額超過1.5億元,有分判商稱長期被「拖數」,涉款逾7000萬元,發展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亦舉出知名的承建商清盤事例,顯示延遲付款的累積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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