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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地盤奪命工傷 承建商暫禁競投政府工程

時間:2024-03-23 04:02:35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記者秦英偉報道:葵涌一個建築地盤前日(21日)發生致命工業意外,一名男工懷疑從一大廈外牆的竹棚架墮下至地面,當場證實死亡。

  發展局發言人昨日表示,政府十分重視工地安全,因應前日在葵涌醫院第二期重建工程發生的致命工業事故,局方作為政府工務工程服務的採購方,按規管機制暫停涉事承建商競投工務工程的資格。

  發言人指出,涉事承建商是發展局「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內的承建商。局方昨天已向涉事承建商發出通知,即時暫停其工務工程建築類別的投標資格,承建商須進行獨立安全審核,以檢視其安全管理系統,並按安全審核結果提交改善方案及完成落實改善措施,待局方審視及確信其具備有效安全管理系統,才會考慮恢復其投標資格。有關暫停投標資格的規管行動不單適用於未來的招標,也適用於該承建商已經投標但尚未批出的工程合約。

  政府有關部門現正就這宗工業事故進行調查並會依法處理,局方往後會因應調查結果,按需要對涉事承建商採取進一步規管行動,包括延長暫停投標資格的期限,甚至從該「認可名冊」內除名。

  勞工處高度關注事件,對於在意外中有工友身故,勞工處十分難過,並對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已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

  勞工處發言人說:「在得知意外發生後,本處已即時派員到意外現場展開調查。我們已向有關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在該建築地盤的大廈外牆搭建、更改、拆卸及使用竹棚架,直至我們信納有關承建商已採取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

  發言人續說:「本處正全速進行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以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兩年;或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30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就前日的意外,勞工處會於日內在網頁發放「職安警示」及透過電子郵件通知持責者、工會和安全從業員專業組織等,簡介意外事故和提醒業界採取安全預防措施,以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勞工處會敦促有關僱主必須履行《僱員補償條例》的補償責任,亦會協助死者家屬辦理工傷補償事宜,及密切跟進有關個案。對於有經濟困難的家庭,勞工處會協助他們申請合適的緊急援助基金。勞工處亦會因應家屬的需要及意願,就經濟或其他方面的援助聯絡社會福利署。

  為了保障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勞工處呼籲僱主必須提供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僱員亦須與其僱主合作,遵守所有安全措施及適當使用所提供的個人防護裝備,避免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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