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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費Q&A

時間:2024-01-17 04:02:32來源:大公报

  圖:垃圾收費Q&A

  Q:垃圾收費開始後,市民具體要做什麼,複雜困難嗎?

  A:做法很簡單。4月1日起,市民應購買指定垃圾袋裝載垃圾,棄置在收集垃圾的地方。若需拋棄傢俬等大型垃圾,需貼上指定標籤送往垃圾站等棄置點。

  Q:我要去什麼地方買指定袋和標籤,麻煩嗎?

  A:環保署已在網上開始公布認可售賣點,月底起,約3000家超市、便利店和藥房等認可地點會開始售賣指定垃圾袋和標籤。政府鼓勵屋苑管理處售賣指定垃圾袋和標籤,方便住戶。屋苑物管公司、居民組織及其他企業亦可申請使用環保署的網上平台批量採購指定袋。

  Q:我在街上想棄置紙巾、雪條棍或飯盒等少量隨身垃圾,需要用指定袋嗎?

  A:不需要,把少量在街上產生的隨身垃圾放在公眾垃圾桶,不需要用指定袋包裹,但不應濫用公眾垃圾桶棄置家居垃圾。把過量和家居垃圾棄置公眾垃圾桶上或旁邊,會構成非法棄置,可被罰款3000元。

  Q:屋苑可否採用「包底」方式,毋須個別住戶使用指定袋棄置垃圾?

  A:不可以,每個人都應為自己產生的垃圾負責,法例要求個人棄置垃圾時用指定袋。

  Q:如管理公司用了大型指定袋「執手尾」,我再用指定袋是否雙重收費?

  A:如屋苑有垃圾不用指定袋包裹,導致管理公司需要用大型指定袋包裹垃圾,才交給收集商,按情況可能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增加成本。最佳辦法是全屋苑一齊使用指定袋,管理公司便毋須「執手尾」,總體費用也可減至最低。

  Q:我可以做什麼來減少購買指定垃圾袋費用?

  A:可把垃圾中的可回收物料,如紙皮、膠樽、膠袋膠盒、金屬罐、玻璃樽等乾淨分出來,放在屋苑回收箱或「綠在區區」和流動回收點。回收物毋須用指定袋包裹。如屋苑或附近有廚餘收集箱或收集點,可把廚餘拿去回收。

  Q:為節省費用,我是否應該等全屋苑住戶都用指定袋才跟隨?

  A:用指定袋包裹好才棄置是基本責任,不應該等待別人做才做。一個15公升指定袋才1.7元,不用指定袋,被執法人員發現的定額罰款是1500元。一次罰款夠買兩三年指定袋。

  Q:我趁別人不為意時把垃圾偷偷放在公眾地方是聰明做法嗎?

  A:這是非法棄置垃圾,一旦被發現,定額罰款是3000元。非法棄置大量垃圾更可以被罰定額罰款6000元。

  Q:政府說有六個月適應期,其間會否暫緩處罰非法棄置垃圾?

  A:適應期是讓市民習慣購買和使用指定袋和標籤棄置垃圾。任何時間和情況都不容許非法棄置垃圾。

  Q:我不想香港減廢回收文化比其他地方落後,可以如何幫手推動?

  A:可以由自己做起,身體力行,再鼓勵親友和周圍的人一齊使用指定袋和標籤來棄置垃圾,並把垃圾中的可回收物料分出回收。

  Q:我可以購買一些指定袋派送給親友,幫手宣傳和鼓勵減廢回收嗎?

  A:可以,法例只禁止任何人在牟利業務中免費提供指定袋。

  Q:我見到其他人不使用指定袋,應怎樣做?

  A:見到其他人不使用指定袋包裹垃圾,可以善意提醒,但毋須氣憤及互相指摘。若見到有人恆常不使用指定袋棄置垃圾,可向環保署反映,讓政府人員跟進。

  資料來源: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網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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